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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老总信息被几毛钱贱卖 谁泄露的(图文)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7-16 08:43:37 来源: 亚心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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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人士:

  信息泄露有出处

  一名信息遭到买卖的企业法人说,近来常接到向其推销保险、房子和汽车的电话,“我的手机号码只有自己的亲人、朋友和单位员工才知道,怎么可能在网上泄露呢?”虽然不堪其扰,但他表示出于业务需要,暂时不考虑更换电话号码。

  “因为单位在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都留有相关资料,同时,公司在网上也有企业简介和秘书办电话。”一名大型集团公司的总经理秘书表示,基于这一原因,部分企业信息外泄的现象不足为奇。

  据王某介绍,从他发帖至今,购买信息的不到10人。而打电话咨询的人员主要集中在销售类业务员,集中在保险、房产、汽车销售等行业。

  一名资深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在信息社会里,一些重要人物的年龄、职业、收入、家庭状况等资料都可能成为有价值的商业信息,谁掌握了更多的个人信息,谁就拥有更多的潜在客户。于是,买卖个人信息或企业资料的行业应运而生。

  这名资深销售人员分析,企业老总信息泄露的原因有很多种。首先,老总们在签订购房购车协议、办理银行卡、到医院看病等都可能不经意间将个人资料公开;其次是一些以此出卖个人资料的人通过118114、96588等方式查到企业电话,再以各种理由找到企业负责人电话;另外,企业内部员工有意或无意间泄露了企业老总的个人信息。

  律师认为:

  买卖信息侵犯隐私

  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金声说,未经当事人允许,出售者将企业资料进行出售,甚至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企业老总手机号码擅自出售牟利,属于侵害个人隐私行为。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又不愿意被他人知道或者受到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其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或者私人空间。而隐私的具体内容却是因人而异的,有人愿意公布自己的家庭地址及手机号码,而更多的人则反之。因此,这种贩卖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掌握确凿的证据,当事人可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追究当事人民事赔偿责任。

  新疆广翼律师事务所律师赖新刚说,不管通过什么途径得到的个人信息,只要进行买卖牟利,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赖新刚说,在最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编辑:jen)

 

( 作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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