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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个郑开大道马拉松公共厕所 获刑两年罚金15000元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7-14 16:01:28 来源: 中原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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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网讯(见习记者 刘丽雅 通讯员 王宏亮 杨正辉)14日,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父子共同盗窃犯罪案件。被告人辛某父子,将摆放在郑开大道与万三路交叉口处供马拉松运动员和工作人员使用的两间移动环保卫生间拉回家,两间移动环保卫生间价值23000元。被告人辛某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其子辛某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0年3月28日郑开路上举行马拉松比赛,为了便于运动员和工作人员使用,在路边摆放了环保移动厕所,比赛结束后,环保移动厕所没有来得及移走。2010年3月28日下午14时许,在路边摆水果摊的辛氏父子见财起意,父亲就叫儿子辛某某开着自家的宗申摩托三轮车一块去万三路口西200米处,将摩托车停在其中一个移动厕所旁边,推移动厕所正好倒在摩托车上,然后辛某某开着车又去万三路口东300米处的另一个厕所旁,把厕所推倒在车上,然后就慌慌张张回家了,到家后就把两个移动厕所放在自家后院内,觉得应该大功告成了,没想到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后,当天就把辛某抓获归案, 2010年4月25日辛某的儿子到中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至今,赃物已悉数发还失主。

  中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辛某父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辛某某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辛某父子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已发还失主,系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辛某父子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适用缓刑。遂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禹亚楠)

 

( 作者: 见习记者 刘丽雅 通讯员 王宏亮 杨正辉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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