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非金融机构只有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才能从事支付服务。
该办法除了对申请人的注册资本、反洗钱措施、支付业务设施、资信状况等作出资质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外,还特别注明了“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的条款,这被业内人士看作是给近期频繁违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戴上了“紧箍咒”。
徐永:对于这种主观上明知是这个赌资,赌资的流转而且还为他提供服务的,对这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安机关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大力气,加大力度对他进行整治,包括就是说直至取缔这类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它的这个直接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将按照法律就说,将按照赌博的共犯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第三方支付平台如今已经成为网络消费时代一种重要的支付手段,和传统渠道单一的银行支付比,它确实给人们带来了快捷和方便。但是,它的主体地位和监管体系,一直没有确立。在这种模糊状态中,支付平台也很容易沦为赌博集团转移赌资的工具。警方告诉我们,近年来日渐猖獗的网络赌博案件中,类似这样利用金融和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犯罪活动的例子并不少见。
(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