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 (见习记者 付倩 通讯员 张胜利 郭艺辉 梁锦)需要现金吗?想周转资金吗?这样有关信用卡套现的“广告”正在向持卡人“渗透”。 而快捷、额度高、免息、手续费低……这些几乎成了吸引信用卡套现者的“美丽武器”。新密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提醒消费者,恶意套现涉嫌信用卡诈骗。
以前大街上摆摊卖保险,现在大街上摆摊办信用卡。而信用卡申办程序的简单方便,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投机的目标。当信用卡被越来越多的人使用时,“套现”这一具有地下色彩的行为也应运而生。
所谓“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
瞅准“漏洞”疯狂套现5万元 新密一情侣终被捕
河南省新密市一对情侣发现信用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后,利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伪造收入证明,到新密某银行申请办理该行的信用卡,拿到信用卡后将信用卡激活,再到一些私人店铺进行刷卡套现,先后刷卡10余张,涉案金额达5万余元。
2010年7月12日,记者从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获悉,因刷卡套取现金达5万余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犯罪嫌疑人施瑞红被新密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另一犯罪嫌疑人马宏彬被另案处理。
现年23岁的施瑞红系河南省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下庄村无业女青年。2007年5月份,施瑞红经人介绍认识了在郑州以代办银行信用卡,从中挣中介费为生的无业人员马宏彬(另案处理),后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施瑞红没有工作,靠马宏彬为人代办银行信用卡挣的中介费难以为生,两人便打起了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套现的邪念。
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09年7月,对信用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十分清楚的马宏彬和施瑞红,用捡到的郑州矿区王沟街陈某的身份证,在伪造陈某本人的收入证明后,骗取新密市某银行信任,顺利地为“陈某”办理了一张该行的信用卡。卡办好后,两人以信用卡申请人本人的身份给开卡银行打电话,将信用卡激活,然后到新密一私人店铺刷卡套现5000元。
初次作案即告成功,马宏彬和施瑞红十分兴奋,决定大干一场。2009年6至8月份,施瑞红伙同马宏彬,用以前马宏彬给马某、何某、吕某、李某、王某等人办卡时没有办成的身份证复印件,伪造收入证明后为马某、何某、吕某、李某、王某等人办理了新密市某银行的信用卡。然后,两人采用同样的手段将信用卡激活后到新密一私人店铺刷卡套现50000余元。
案发后,据马宏彬供述,我在给别人办卡时,看到用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把卡办出来,我就想利用银行的漏洞,用别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信用卡。然后我就用陈某的身份证去办了张信用卡,并套取了5000元现金。后来我看这样可以,就用以前别人给我的身份证复印件相继办了一些卡。将信用卡激活后到新密一私人店铺进行刷卡套现50000余元。每套现一次,我们支付给店铺老板“好处费”40-50元。
自己明明没有办理信用卡,却出现了用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的信用卡,而且还套现5000元。这一情况让家住郑州矿区王沟街的陈女士有点糊涂了,2010年5月,当新密市某银行的工作人员找上门来催收信用卡透支的本息合计5700元钱时,陈女士才知道自己“被办卡”,于是赶紧向警方报了案。2010年6月10日,施瑞红被抓获后刑事拘留,因特殊情况延长拘留时间至2010年7月10日。
新密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施瑞红伙同马宏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并伪造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骗取中国某银行新密支行为其开办金穗贷记卡,并在某房产信息部刷卡套取现金达5万余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据此,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施瑞红批准逮捕。
( 作者: 见习记者 付倩 通讯员 张胜利 郭艺辉 梁锦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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