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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温津贴执行难 高温工作中暑属于工伤(组图)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7-11 09:06:20 来源: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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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③烈日下的环卫工人。

   企业:

  防暑降温未必要发钱

  区区每天10元高温费,用人单位为啥不肯发?省会某企业负责人的回答颇具代表性:“企业运营,肯定要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假如要给员工发高温津贴,不说成本增加的影响因素,单纯说该咋发,举个例子,政府只规定室外35℃以上、室内33℃以上发,可我们员工有纯外勤人员,有纯办公室人员,也有两者兼具的;除此之外,员工有白班,也有夜班,每个人的实际工作状态都不同,如果发津贴的界限纯粹参照气象部门发布的温度标准为界限,显然不合理;如果逐一区分,企业更是自找麻烦。倒不如直接发点汽水、冷饮等福利来得实惠。”

  某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则表示:“这种高温天气,发不发津贴,其实工人的工作状态都会受影响,工程的工期又是固定的。这种情况下,企业更愿意实行调整工作时间、避开正午高温施工、大量提供绿豆汤等便捷的防暑措施。”更有企业代表直言不讳地说:“运营成本企业不可能不考虑,这个月公司刚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这会儿即便发了高温津贴,为控制工资成本总量,事后也肯定会在其他方面减少一些工资支出,发津贴还不如健全劳保制度。”

  人保部门:

  高温津贴强制执行难

  采访中,虽然很多工作在高温下的劳动者并未拿到高温津贴,可他们几乎都异口同声地说:“如今找个活儿干都不容易,能发全工资就不错了,谁会为了每天几元钱和老板较真儿?”

  与之相对应的是,虽然自2009年起,省、市两级劳动监察部门已在夏季启动了高温用工专项检查,但至今鲜有劳动者举报投诉,即使有,此类投诉取证也较难。

  政府部门明令发文,但高温津贴却发放不到位,如何进行监管呢?市总工会权益维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监督企业发放高温津贴不属于他们的工作范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发放高温津贴,是根据卫生部、安全监督部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出台的,体现了对高温下弱势群体的关心。“但这只是个规范性文件,不是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对企业没有约束力。《通知》虽然明确规定了高温津贴的发放,但并没有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造成执法难题。”

  提醒:

  高温工作中暑算工伤

  市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透露,本月15日起,全市将集中严查劳动者高温保护。一方面,职工可通过制定集体合同和企业约定发放高温津贴,或由工会、职工代表同企业进行协商。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如果不发放高温津贴或降低津贴标准,劳动者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解决。

  人保部门提醒:作为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高温津贴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保障职工正常工资之外的额外津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此外,职工如果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即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

  高温津贴更需“高温执法”

  王 红

  又是一年盛夏,温度计上不断刷新的数字,使得“高温津贴”再度成为一个并不新鲜的“新鲜”话题。

  高温津贴,即高温劳动保护,通常是指工人在特殊环境下作业而给予的劳动补偿。但是,翻开相关劳动保障的法律规定和条文,其中对此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你拿到高温津贴了么?”面对媒体的问题,建筑工人、送水工、交通协管员……不同的劳动者却给了几乎同样的答案:“没有。”尽管每天只有区区10元,却偏偏和众多工作在炎炎烈日下的劳动者“无缘”。

  小小一个高温津贴问题,体现的是劳动保护法律不完善的整体性困境。事实上,虽然省人保部门在2008年下发了《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除了明确在何种情况下企业需要给从业人员高温津贴外,并没有相关的违规处罚措施。正是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高温津贴政策在执行和监管上存在难度,甚至因此导致发津贴还只能依靠企业和用工单位的“自觉自愿”的怪现象。

  如此尴尬,究竟该如何面对?发放高温津贴,仅有政府的一个个通知、公文是不够的,仅依赖于用人单位的道德自觉是不行的,必须有强大的执行力。

  高温津贴,需要“高温立法”,更需要“高温执法”。

(编辑 禹亚楠)

( 作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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