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 医院给的钱是“同情款”
为了替死去的儿子讨说法,林燕家人多次找到该医院及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卫生局。经过双方协商,7月3日,医院向林家支付了13600元经济援助,且在协议中标明是“同情款”。
7月7日,该院办公室一名姓刘的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医院救护车收费依照《湖南省医疗收费标准》执行,正是考虑到为了及时救助患儿,才将救护费用从4000元减到2200元,所以不存在延误治疗。该负责人否认在救护车上找不到退烧药及氧气管脱落的说法。他表示,医院之所以向林家支付13600元,完全是出于同情。“事情发生后,林家找到绥宁县人大代表、卫生局法律工作者等人多次出面协调,医院是给这些人面子。”
部门核算
2002年出台标准:400公里收费1610元
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根据我省2002年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省、市、县三级医院每出一趟急救车,在3公里以内出车费为10元,超过3公里后,每超1公里加收2元。如果医护人员随车急救,按照急救收费标准收取。
“如果靖州到长沙以400公里路程计算,救护车往返收费应该在1610元左右,但不包含急救用药收费。”省物价局收费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 作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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