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谜团:艾建国的杀人动机 至今为止仍是众说纷纭。
宣判时,艾建国一脸的麻木不仁。
去年7月,南京鼓楼区蓝山国际公寓小区发生一起灭门惨案。该小区某幢9楼的一家三口被杀并分尸,凶手艾建国当场被抓。(见本报2009年7月15日A5版,《残忍凶手竟在命案现场住两天》)
昨天下午,南京中院一审判决,艾建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赔偿受害人家属138万余元。一些案件的疑点在判决书中一一澄清。宣判结束后,记者问艾建国,有没有愧疚,他竟然说,我没有杀人,有什么好愧疚的。此外,他还说了一句让人觉得匪夷所思的话,“真他妈无耻,要了我的命。”
疑点之一:艾建国所称的三名男子到底存不存在
艾建国的说法:2009年7月11日下午5时许,我到蓝山国际公寓拜访受害人徐某。当时室内除了徐某和他女儿,还有三个男的。进去后,我看徐某与三名男子用方言在争吵,就要走,但那三个男的不让。第二天下午,有一名女子敲门进入。之后,徐某和那名女子继续用方言和那三名男子争吵。后来,有两个男的把我和徐某带到书房,让我们两人并排跪下,其中一名男子用铁锤猛击徐某头部,徐就倒在地上。另一男子让我出来,我出来时,看到那个女的已倒在过道上。那三个男的威胁我,如果被公安抓住,就讲是徐某借了我三十万元钱不还,是我杀了人。后来,那三个男的还让我外出买切割机,给了我几百元钱。我就到附近的金桥市场买了切割机。我外出时,那三个男的都威胁叫我不要乱动,有狙击手在盯着我,我出于害怕就不敢乱动。
法院查明的事实:公安人员在7月14日开门进入案发现场时,现场仅发现艾建国一人,公安人员立即控制艾建国并封锁现场。勘查中发现现场室内各窗户和窗帘均呈关闭状态,未发现有其他人员的可疑痕迹。其次,公安机关提取的监控录像、被告人艾建国的供述和辩解以及证人证言证实,艾建国在7月11日晚进入901室至14日被抓获期间,曾多次独自一人携房门钥匙进出案发现场,且其中两次外出时间长达70余分钟并进入人员众多、环境复杂的装饰城、超市,如依其所辩,有三名男性凶手的存在并派出狙击手跟踪他,该三名凶手不仅需要冒极大的暴露风险让艾建国多次一人外出,且艾建国也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报警或逃脱。所以,该辩解无事实和证据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 作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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