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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文强被执行死刑之后的思考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7-07 23:12:22   来源: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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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日上午,文强已被执行死刑。此前5月21日,法院终审以受贿、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强奸等罪判处文强死刑。中原网资料图片

    摘要:在二审判决结束时,根据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规律,文强的二审律师告诉文强被执行死刑“最快也得半年,大约在冬季”。显然,时间越长,变数越大,正是这个“大约在冬季”,长达半年的死刑核准时间,曾让文强的“死鱼”眼睛为之一亮。然而,这个时间最终由“大约在冬季”,变成了“就是在今天”。这个“早到”的喜讯,不仅让文强求生的希望彻底破灭,还进一步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7月7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今日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早在文强二审判决结束,就有闻讯而来的重庆市民在法院外扯起横幅,上书“判处文强死刑,法律万岁”。现在文强被执行死刑,重庆市民是否该再扯一条横幅,写上“执行文强死刑,正义万岁”呢?

  其实,在二审判决结束时,根据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规律,文强的二审律师告诉文强被执行死刑“最快也得半年,大约在冬季”。显然,时间越长,变数越大,正是这个“大约在冬季”,长达半年的死刑核准时间,曾让文强的“死鱼”眼睛为之一亮。然而,这个时间最终由“大约在冬季”,变成了“就是在今天”。这个“早到”的喜讯,不仅让文强求生的希望彻底破灭,还进一步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

  实际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文强集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于一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文强置党风廉政纪律于不顾,无视薄熙来“一要干活,二要干净”的告诫执法犯法。且不说“执法犯法,罪加一等”,单就其受贿数额之特别巨大,犯罪情节之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之极大,就足以让文强掉N次脑袋了。老百姓的欢庆、中央领导的肯定,以及公安部“打的好、打得准、打得狠”的嘉奖令,这是实际上都是对文强今日被执行死刑的盖棺论定。

  但是,我国是法制国家,一切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俗话说“麻雀飞过尚有影子”,何况是货真价实的犯罪事实。随着落网以来,以及一审、二审的进行,文强一会口出狂言(面对审问人员极尽蔑视)、虚张声势(称自己死了有的人也别想活),为审问工作制造麻烦;一会又装聋作哑(面对审问三缄其口))、大义灭亲(称妻子收钱自己不知道、称弟媳谢才萍是“惹事的包包”),给审判工作设置障碍;甚至还故弄玄虚(称独生儿子失踪),并多次痛哭涕零,妄想以此博得舆论和法庭的同情。尽管文强的演技堪比奥斯卡影帝,最终依然没有能够找到“救命稻草”。

  古话说的好,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可以说,文强今日被执行死刑,完全是在公众的意料之中。可是,在大家的意料之中,究竟还有多少题外之话?和很多贪官一样,文强也写了悔过书,后悔对薄熙来书记“当干部,一要干活,二要干净”的告诫明白太晚。事实上,几乎每一个落马的官员都惊人一致的发出这样的忏悔声。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文强为自己“明白太晚”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在现实中究竟还有没有“没有明白”的官员呢?可以肯定的说绝对有,并且大有人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也可以肯定,如果不尽早回头,必将步上文强的后尘。

  文强的悔过书和其他贪官还有不同之处,就是在悔过书中用大段篇幅发牢骚,把自己犯罪的部分原因归咎为组织上“多年不提拔”。事实上,从普通警员到公安局副局长,文强的仕途可谓是“一帆风顺”,本该“鞠躬尽瘁,死而后己”来报答组织、报答人民,反而却“恩将仇报”,给组织抹黑、与人民做对。不提拔便犯罪,足见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之扭曲,官德之差。在现在的职位上尚且犯下了不可饶恕的死罪,提拔到了更高的职位上岂不是危害更大、犯罪更多?温总理前不久在浙大考察时勉力学子“要做事不要做官”,这个教诲文强显然是没有办法聆听和践行了。但在2008年的两会上,温总理还说过“你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才会让你坐到台上”,显然文强也没有听进去。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但愿文强的死,除了带给老百姓的拍手称快之外,还能够给广大的党员干部留下一点深思、带来一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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