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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城管凭什么向市民喷辣椒水
占道经营的瓜贩被城管队员暂扣了秤,市民帮瓜贩说情,却被城管喷了一脸辣椒水。城管科长表示,城管队员在工作中常会遇到小贩抗拒,辣椒水并非常用的手段,万不得已才会用上。但目前没有规定,辣椒水具体使用对象是谁,主要是城管队员根据所遇到的情况,自行裁量。(7月6日《现代快报》)
辣椒水属于警用喷射催泪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只有在处理结伙斗殴、聚众扰乱、暴力抗拒等情况时,才能使用。而这位市民,也不过是帮瓜贩说情,充其量不过是“多管闲事”,无论如何也没有到违法犯罪的程度,这辣椒水显然是乱喷。
而且,即使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城管执法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也应由公安机关而不是城管进行处罚。虽然自称“城管队员在执法行动中有权使用”,那么,到底谁给了你这个权力?依据何在?而连“具体使用对象是谁”都没有确定,又如何确保辣椒水不被滥用?
其实,即使是制服穷凶极恶之徒,也应在确保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人性化一点。即便是警察依照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也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何况,诸如瓜贩这样的执法管理对象就算不服管理乃至行为过激,大凡也不过是出于生计,应首选“柔性”的甚至颇有亲情的执法手段。我没有尝过被喷射辣椒水的滋味,但傻瓜都知道,这将是多么难耐。很可能,其伤害不仅是身体上一时的难受,更是心理上今后时时可能引发的不寒而栗。
对当事人采取怎样的执法手段,需要执法者格外审慎。这当中的关键,是尊重每一个人的人格尊严,因为,即使是占道经营的瓜贩,也有着不可侵犯的人格尊严。显然,唯有对人格的充分尊重,才有充分的人性化执法。当现在对城管执法颇多怨言,城管可以使用辣椒水的“规定”,显然只会让城管的执法更加偏离人性化的轨道,而向说情市民喷辣椒水,就是其中一例。□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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