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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扒窃未遂被抓 审讯室内遭治安员用钢管打断手臂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7-07 10:29:06 来源: 新民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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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报打人治安员被停职审查

  昨天上午,东城公安分局对颜湘斌被治安员殴打事件进行通报。

  通报称,6月21日,颜湘斌到东城公安分局投诉,称其在接受审查时被治安队员殴打,致其左尺骨骨折。

  经查,6月20日18时许,刑警大队反扒组的民间队员和6名治安队员,在东城东纵大道东城枢纽公交站开展伏击工作时,发现颜湘斌等2人扒窃未遂后,搭上47路公交车离开,反扒小组当即跟踪,后在东城大井头花园酒店公交站将2人抓获,当场在颜湘斌身上搜到一把夹子和一把刀片,并将2人带回东城公安分局审查。

  在看守过程中,看守的治安队员认出颜多次被抓产生愤怒,用一根铁管打了颜湘斌的左手前臂一下,致颜湘斌左尺骨中远段骨折。

  事件发生后,分局对反扒组进行教育整顿,目前,打人的谢姓治安队员已被停职审查。同时,分局多次主动约见颜湘斌及家属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并安排颜湘斌到东莞市中医院住院治疗。

  东城公安分局政工股钟股长补充说明,作为反扒小组的负责人,温姓民警也被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接下来我们也会以此为契机,对全区的治安员进行新一轮整顿教育,绝对禁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律师说法行政责任不能代替刑事责任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在没有拿到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治安员动粗将颜湘斌左臂打成粉碎性骨折,这无疑是知法犯法,也是极不理智的行为。

  “从目前的伤情来看,颜湘斌的伤情基本可认定为是轻伤以上。”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吕军律师称,打人治安员是在履行自己工作时施以暴力,公安机关亦需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赔偿,同时这种故意伤害,依法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其做出的停职审查,只是内部行政责任,这不能代替刑事责任。”(编辑:zhaoj)

( 作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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