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一个高温补贴问题,却体现了劳动保护法律不完善的整体性困境。迄今,中国包括高温补贴在内的相关劳工社会福利的专门立法尚未颁布,只有以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名义颁发的行政规章及一般性文件,这种制度规范仅靠行政权力强势干预,有效性弱,稳定性差,执行的信誉很低。
今年以来,不少省市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沿海个别工厂发生劳资纠纷。如何让劳动者“体面劳动”,“有尊严”地生活,正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正值小暑,天气逐渐炎热。高温牵涉到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成“画饼”的问题,也正引发社会舆论的持续讨论。
北京昨天创下59年同期最高温,有工人在40℃的高温下挥汗劳动却没有拿到应得的高温津贴,原因是,北京正制订今年的高温津贴政策,企业拒发津贴劳动监察部门难以处罚。而在已有政策的河北石家庄,工人在42℃的高温下工作,却也没有领到高温津贴。地方有没有政策规定,工人领高温津贴的结果一样令人难以乐观,这就使劳动者的“体面劳动”愿景陷入一种尴尬的制度困境之中。
翻开相关劳动保障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条文,人们很容易发现,关于高温补贴的规定确实比豆腐还软。《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明确说法;卫生部、原劳动保障部等四部门曾下发过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具体标准地方自定。事实上,这仅仅是个行政文本,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很多地方也是照葫芦画瓢出台红头文件,定出一天若干元人民币的标准,但对拒绝发放高温补贴的企业也没有刚性的惩罚措施。
小小一个高温补贴问题,却体现了劳动保护法律不完善的整体性困境。迄今,中国包括高温补贴在内的相关劳工社会福利的专门立法尚未颁布,只有以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名义颁发的行政规章及一般性文件,这种制度规范仅靠行政权力强势干预,有效性弱,稳定性差,执行的信誉很低。用凝聚民意的立法,取代政府文件,应是当前“体面劳动”改革与分配制度改革绕不过的一道槛。
然而,破解“体面劳动”的制度困境,不能光为了制度而制度,如果只是为了填补法律空白而草草立法或修法,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反垄断法》难以反垄断,就是明摆着的例子。高温补贴发多发少,本质上仍属于一个市场行为,是对人力资源在特殊气候环境下工作的一种购买支付。改革的重点应该是建立起利益相关方合理、公平的博弈机制。因此,解决高温补贴成“画饼”的关键之处,在于促使雇主们担负起明确的社会责任。另外,与其发很多份并不具有强制力的红头文件修订或提高高温补贴标准,不如放手壮大工会组织,并切实提高其博弈和谈判能力。这或许是政府最应该做的事情之一。
张元龙
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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