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3
首次岗位设置,各类人员如何聘用?
答: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后,岗位聘用要根据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现聘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新的职务。
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与核准的结构比例一致的,按核准的结构比例确定。
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先按现有人员聘用。在3年的过渡期内,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合理把握调控幅度,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可采取退二进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可采取退三进一。
或者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过渡期结束后,尚未达到规定结构比例的,通过竞聘上岗的办法解决。
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问题4
三类岗位人员之间如何相互转聘?
答:人员在三类岗位之间的转聘,是指工勤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
事业单位在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根据工作需要,并按程序核准后,其他类别人员可以聘用到该岗位。转聘岗位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等相应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必须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问题5
关于2006年7月1日至单位完成岗位设置,以及首次聘用期间已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等级怎样确定呢?
答:2006年7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含2006年6月30日前到龄但经组织批准留任的人员),在本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首次岗位聘用时,可按照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比照本单位在职人员的条件,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并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岗位等级变化的,在职人员兑现工资时,同步调整退休费。
问题6
出现空岗时,应该怎样补充人员?
答:事业单位岗位有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要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办理新进人员事宜;无岗位空缺的,除政策性安置、引进高层次或特殊人才外,原则上不予受理。
其新进人员均要纳入岗位管理,并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所聘岗位进行人员岗位认定和登记。
( 作者: 编辑: )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
网友点击 | |
娱乐新闻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