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讯(记者 熊玉伟)目前,河南省正在进行事业单位改革,不少地方在改革过程中,遇到麻烦,对文件规定的问题弄不清楚。
近日,河南出台《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这些问题作出详尽解释,为事业单位改革扫除了部分障碍。
问题1
实施范围包括哪些事业单位?
答:按规定,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照执行。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实施范围。
问题2
主体岗位类别如何确定?
答:事业单位主体岗位类别,应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确定。主体岗位类别不明确的,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协商认定。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 作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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