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惊奇之贪污
鲸吞5000多万元
想给私生子留下丰厚资产
经庭审查明,2005年2月,中原厂旧址招商,时任南召县县委书记的刘建国,介绍新乡市城乡贸易中心副总经理王某,到中原厂旧址投资。王某注册成立南召县威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公司)时,在刘建国的暗示下,王送给刘建国威龙公司50%的干股。
当刘建国得知威龙公司项目未通过环保局环评,无法投资开发的情况下,2006年5月份左右,刘建国指使其情妇丁小平,从王某处购买了原中原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林权证,又利用其担任南召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出台南召县政府会议纪要,与尚未成立的南召县金龙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龙公司)签订合同,后注册成立由其本人实际控制的金龙公司,采用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等方式,为其个人谋取利益。2007年4月份,在未向政府缴纳一分资金的情况下,将原中原厂全部国有资产过户到了金龙公司。
据刘建国供述:当得知王某准备退出后,我和丁小平多次商量,一是中原厂土地面积近2000亩,还有林产、房产,只需要向政府缴纳60万元钱,就能享有原中原厂的所有产权。至于能否达到政府合同上规定的1亿元以上的投资额,我是县委书记,别人不说,说也没用;二是这个地方山清水秀,环境很好,将来可以在这里养老;三是想着给我和丁小平私生的儿子,留下丰厚的资产。
法院最终认定,刘建国利用职务便利大肆侵吞中原厂旧址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权、林产权;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以报销出差费的名义骗取国有资产,价值共计人民币5072.09455万元。
(编辑:zhao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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