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宗罪之贪污
入干股,侵吞国有资产
刘建国除了卖官,还入干股。检察机关查明,2005年,南召县利用闲置中原厂旧址招商,经刘建国介绍,新乡王某到此投资,在暗示下,王某送给刘建国新公司50%的干股。2006年5月,刘建国为占有原中原厂全部资产,打着招商引资旗号,采用出台南召县政府会议纪要的方法,将原中原厂全部国有资产过户给南召县一虚假公司,而这一虚假公司幕后老板即为刘建国。至此,在没有向政府缴纳一分资金的情况下,刘建国“左手倒右手”,达到了其侵吞原中原厂全部国有资产的目的。经评估,原中原厂所有资产总价值人民币5042.7755万元。
拍案惊奇之受贿
情人成了“编外组织部长”
提拔谁“她”说了算
经法庭查证,2000年至2006年间,刘建国利用担任南召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2起,其中24起为刘建国伙同丁小平收受。
另案处理的丁小平,记者没有采访到她的相关详情,但据知情人透露,这个女人很有气质,经营过服装生意,现年30多岁。2000年左右,丁小平和刘建国相识并发生了关系。当时,丁小平是有夫之妇。
丁小平的丈夫高某后来遭遇车祸死亡,她没有再婚,更加公开了自己和时任县委书记刘建国的关系。两年后,她给刘建国生下了一个私生子,如今大约6岁。
据了解,刘建国只有一个女儿,丁小平给他生的这个儿子,让他十分喜欢,丁小平也因此成为刘建国的“红人”,她的话在刘建国那里“很有分量”。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一些寻租权力的官员投刘建国所好,将成捆成捆的人民币,“砸”向了丁小平。
据丁小平供述:2005年12月份,在南阳市绿洲大酒店吃饭时,余某请刘建国关照自己的职务,临走时余给了两条烟和10万元现金,刘建国让她先拿着。后来,余某被调整为某乡乡长。
2006年10月,刘某通过其哥哥丁某,给她送来6万元钱。她告诉刘建国后,刘某很快由某镇镇长,被提拔为某镇党委书记。
2006年12月,中学老师王某约她吃饭,王某让她帮助一下杨某,想办法让杨某担任县某办公室主任,并给了5万元钱。她告诉刘建国后,杨某由南召县城郊的镇长,被提拔为南召县某办公室主任。
一时间,丁小平成了一些人升官的“敲门砖”,多人通过她得到了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等职务。丁小平也因此被当地讽刺为南召县的“第一组织部”、“编外组织部长”、“地下县委书记”等。
在担任“编外组织部长”期间,丁小平不仅从中得到巨额经济利益,众亲属也同时得到了很好的安排,真可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卖乌纱”有钱后,丁小平不仅穿戴奢华,最惹眼的是她的“坐骑”,她开的车不仅是好车,而且不断更换新车。
知情人认为,丁小平这个人太夸张,做事太张扬,刘建国的翻船,与她有很大关系。
( 作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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