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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郝强涉嫌受贿、开设赌场案于日前在山西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交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郝强在担任临汾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期间,自2005年至2007年间,利用本人的职务便利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各种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1万元人民币,并开设网络赌场、组织他人赌博,经营网络百家乐赌博。
在8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出示了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大量的证据,充分证实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被告人郝强对自己的受贿行为作出极大的狡辩,认为收取211万元不是受贿行为,只是朋友之间的的正常生意来往和交往;关于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郝强认为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纯属他人行为。
本案合议庭将在合议后择期作出宣判。被告人郝强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称:在被双规期间,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由于自己的江湖义气,造成了很大的违纪问题,自己很后悔,对于在双规期间作为反面教材警示全省的青年干部,深有体会,但愿自己的行为给广大干部有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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