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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下午,陕西省神木县纪检委透露:已对状告煤矿讨要千万红利的法官张继峰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据介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7条第5款之规定,经神木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继峰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并建议神木县人民法院依法按照程序撤销其副科级审判员职务。另外,神木县纪检委还建议县法院依据《法官法》第三十条第11款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收缴张继峰在宋家沟煤矿投资入股所获利润。
据知情者透露,二审判决内容28日在网上公布以后,神木县有关部门连夜开会研究,第二天即找当事人谈话,整理文件材料。
据透露,关于张继峰入股煤矿的180万元资金来源,县专案组的结论与榆林市检察院的调查结论一致,即180万元资金,是张继峰卖掉房子和村上分给其妻门面房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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