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光全听候宣判
6.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委主任周光全案: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中原网综合消息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委主任周光全,应某建筑公司请求给有关方面打招呼,使该公司资质由三级提升为二级,并帮助该公司解决拖欠工程款等问题,收受人民币110万元。周 光全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周光全,安徽无为县人,现年60周岁,中共党员,1994年至2004年先后担任安徽巢湖行署专员、巢湖地委书记、巢湖市委书记、巢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4年12月至2007年4月任安徽省委副秘书长,2007年4月任省十届常委、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委主任,2008年1月任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2008年6月因因严重违纪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接受周光全请辞人大代表,并免去周光全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委主任职务。2008年10月10日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同年10月30日被逮捕。
1995年至2008年,被告人周光全在担任安徽省原巢湖行署专员、地委书记、巢湖市委书记、安徽省委副秘书长、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417.3万元人民币、8.61万美元、4.3万元购物卡(券)、纪念币、手表等,另有240.601117万元人民币、7.03753万美元、9.987513万港币、4260欧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光全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周光全能够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退出赃款、赃物,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周光全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案扣押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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