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原副州长黄永华
5.云南省大理州原州委常委、副州长黄永华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原网综合消息 云南省大理州原州委常委、副州长黄永华利用职务便利,在建设宣传、新闻单位职工住房期间,未经集体研究,未采用招标投标形式,个人指定某开发商负责开发建设;多次出面找有关领导打招呼, 帮助开发商获得建设用地,收受开发商人民币100多万元。黄永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2002年至2009年,黄永华在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委常委、州委宣传部部长、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私营企业主和有关单位人员贿赂人民币223万元及价值港币3.7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只;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8.25万元;收受他人礼金4.8万元、美元4000元、港币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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