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华
4.河南省许昌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国华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中原网综合消息 河南省许昌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国华,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承揽工程,以收受“干股”等形式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259万余元、美元2000元。2009年11月,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王国华有 期徒刑十五年。
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承揽工程,以收受“干股”等形式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259万余元、美元2000元,2009年11月,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王国华有期徒刑十五年。
对于这样的结果,许昌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国华没有上诉。
和宋思明一样,出事都因房产开发
“王国华个子挺高,长得很帅”,与他有一面之交的人说:“他和《蜗居》中的宋思明有点像,也都因房地产开发出事儿。”
“当年我是全省最年轻的县委书记。”王国华不止一次地这样说。他出任县长时33岁,出任县委书记时不过35岁。
2008年3月,省纪委对王国华“双规”,调查其参与漯河市舒漫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漫公司”)土地开发等涉嫌违规违纪问题。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1999年至2006年,王国华利用职务便利及其职权为舒漫公司在土地征用、规划审批、费用减免等方面疏通、协调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
法院认定,王国华兄弟在未出资的情况下,共同收受舒漫公司45%的“干股”。
2006年6月,两人将“干股”以800万元转让,这800万元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受贿所得。
批发“官帽”、为亲属谋利益
王国华在临颍县收了24人的钱,该县辖9镇6乡,除巨陵镇、窝城镇、王孟乡之外的12个乡镇镇长或党委书记为职务安排向王国华行贿。王国华任职许昌时收了14人的钱。
担任许昌市副市长之后,一帮亲戚跟着他“共荣”。
他的妻弟开办了漯河市旭盟苗木有限公司。王国华给漯河市管农业的副市长打招呼,在不符合条件下申报省农业结构调整扶持资金,最终获得40万元,王国华分得20万元。
他的妻弟入股许昌市四季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王国华未出资便得到公司25%股份,先后拿到150万元。
他的妻弟、侄子与他人成立漯河三农牧业有限公司,获150万元扶持资金,王国华得到40万元。他的表舅妈在其照顾下竞拍到禹州市三窑沟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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