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江西省新余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吴建华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中原网综合消息 江西省新余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吴建华受贿人民币258万余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吴建华,男,江西进贤人,1954年3月出生,1970年11月参加工作,197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西电工厂副厂长,江西电工厂厂长,江西电工厂厂长、党委副书记,江西电工厂厂长、党委书记,新余市经贸委党组书记、主任,新余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新余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新余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中共新余市委常委、新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06年12月任中共新余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新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工作分工:协助市长分管经贸委、劳动保障、外经贸、安全生产、外事侨务、国有资产管理、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市政府驻外机构、质量技术监督、海关、检验检疫、邮政、通讯、无线电管理、烟草、盐业、石油、医药方面的工作,负责与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的联系、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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