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原网综合消息 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收受贿赂180余万元,已移送司法机关。
于永和,男,汉族,1954年生,中共党员,吉林省和龙市人。
现任延边大学副校长,副教授。
延边大学数学系毕业。曾担任过延边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办主任、行政直属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延边大学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兼校机关党委副书记、正处级组织员,延边大学农学院党委书记,中共延边州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
曾获省高校领导干部先进个人,州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于永和在延边大学新校区工程建设过程中,利用分管后勤基建工作的便利,为开发商承揽学生宿舍楼和绿化工程等提供帮助,从中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80余万元。2009年12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给予于永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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