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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安部规范86种经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5-19 08:26:37 来源: 中原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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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行贿1万元以上将被立案追诉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为亲友非法牟利20万元以上将被立案追诉

  规定指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关于资产流失

  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将被立案追诉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将被立案追诉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8日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6种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据新华社电

( 作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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