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终受罚
经江苏泗洪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09年,被告人申强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租用美国的14个服务器,利用该服务器架构“迷失少女天堂”、“激情帝国”、“幼香阁”、“淫欲世家”、“碧香亭”、“3S空间”、“丽春苑”、“怡春堂”、“同志中国”、“音乐世家”、“龙吟阁”、“迪爱影视”、“醉春堂”等13个淫秽网站,并负责网站的管理与服务器的维护。上述网站均以“迪卡玟网站联盟”标注,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图片、文章、视频等淫秽电子信息。经勘查,“迷失少女天堂”、“激情帝国”、“幼香阁”、“淫欲世家”、“碧香亭”、“3S空间”、“丽春苑”、“怡春堂”、“同志中国”九个网站上共发各类电子信息总计1130531件,被点击数总计1007685779次。经对“迷失少女天堂”网站所发部分电子信息进行鉴定,其中淫秽图片68229件、淫秽视频文件558个、淫秽文章1923件,实际被点击数为527175次。被告人申强以吸收VIP会员缴费浏览淫秽电子信息的方式牟利,通过预留在该淫秽网站上的4个银行卡帐户(用户名分别为“杨志刚”、“汪兆兵”、“徐广鹏”、“钟友会”) 接收会员汇款计人民币711068.72元。
经审理另查明,被告人申强违法所得人民币542100元、66张外币及其用违法所得所购“北京现代”轿车1辆均已被公安机关扣押。
泗洪法院认为,被告人申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苏某、吴某、赵某、孙某、朴某某、沈某、李某、熊某、周某某、马某、朱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严重破坏国家对社会风尚的管理秩序,社会危害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告人申某归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余11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的犯罪行为,被告人申某被公安机关扣押的违法所得现金、“北京现代”汽车1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据此,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五万元;分别判处朴某某、李某、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分别判处苏某、孙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分别判处熊某、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分别判处吴某、周某某、赵某、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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