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 “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在非诉行政执行工作中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企业合法性用地的法律意识,新密法院加大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力度,多策并举,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新密法院在执行非诉土地案件过程中,经过调研总结,发现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大部分是行政机关发现时,违法占地建筑己经形成规模,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又不能阻止其违法建筑,被处罚人既不自觉履行拆除义务,又不申请复议,对行政处罚置若罔闻,反而抢抓时间违法建造,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木已成舟。法院强制执行拆除违法建筑并非难事,特别是一些被执行人经济并不宽裕,他们靠贷款东凑西借,勉强建成,尚未投入使用就要被拆除,从心理上难以承受,一旦强制拆除将会给被执行人造成极大的财产损失,对于社会稳定,社会和谐都不利,但是不拆除就会造成国家土地管理混乱,长期来讲危害更大。
根据被申请人的一些基本情况,新密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和指导,让他们明白如何合法用地,引导帮助其尽快办理和完善合法性用地手续,使被执行人真正认识到其违法行为,避免因其违法行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针对作为申请人的行政机关,新密法院提出了相关性的司法建议,“中共中央在新时期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目标,并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及以人民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人民法院工作的新标准,要求人民法院在办案中要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违法占地建筑的当事人不能单用法规政策层面上的矛盾,仅让被处罚人承担不利后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法依规尽快为其办理合法性的土地使用手续,确保被处罚人合法性用地,使案件能够及时得到执结。
供稿人:钱文明
(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