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精神病人自首
昨日,尉氏县公安局局长助理张海亚称,上述网帖造谣,尉氏警方没有隐瞒命案,也没有人因此被处理。刘卫中被认定为该县“4·16”命案的作案者,经司法鉴定为精神病人,故不追究刑责。
张海亚说,去年12月底,刘卫中在村支书和民警带领下,到“4·16”专案组投案自首,“经侦查,认定刘卫中确实杀了人”,警方遂宣布命案告破。
张介绍,“4·16”案发生于2009年4月16日,该县贾鲁河小陈段,有人发现河滩上一编织袋,内装男尸。接警后,尉氏县公安局在对高度腐烂的尸体解剖后,重新掩埋河边,张认为这并非隐案不报。张介绍,死者为流浪多年的杞县沙沃乡农民王保国。
“我们基本上已清楚是谁发的帖子。”张海亚说,警方不准备追究发帖者“捏造事实”的责任,因为“谣言止于智者”。
■ 回应:被疑发帖人 称内容属实
被尉氏警方指为发帖人的张某昨日称,相关网帖并不是他发的,“我确实调查过此案,正准备发帖呢,有人已经捷足先登”。
张某电话中告诉记者,他在北京一传媒集团工作,网帖主要内容和他的调查相符。“尉氏县公安局先是隐瞒命案,后来又找一个副局长和刑警副队长代过,内部人都知道。”
刘卫中家人证实,张某曾到刘家调查,并为刘拍照。张某说,警方应该公布此案证据,为公众释疑。
尉氏县公安局局长助理张海亚称,张某的亲戚曾在该县中医院制造“医闹”事件,后多次与警方交涉,因要求无法得到满足,曾声称要让公安局“丢人”。
张某证实,曾多次与警方交涉,起因是亲戚遭到不公正待遇,但他否认调查是为了报复。(责编:zhao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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