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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受贿144万元一审被判12年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4-15 07:25:27 来源: 大河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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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报记者 甲蕤

  大河报三门峡讯 经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三门峡市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代某受贿14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今年53岁的代某,2002年3月任三门峡市陕县国土资源局局长,2009年3月任三门峡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副县级)。

  代某在2003年10月至2007年年底,先后收受煤老板尚某、建某、马某各10万元后,对其三家矿的非法采矿行为不予查处;收受某房地产公司经理刘某20万元,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提供方便;收受某公司负责人曲某20万元,帮助其企业获得陕县某宗38亩土地的使用权,后又收受曲某50万元,指使陕县国土局有关人员免征其公共道路用地费150余万元;曲某表示感谢,送给代某价值71811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短短几年时间,代某就收受“好处费”144万元。

( 作者: 大河报记者 甲蕤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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