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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洛阳商丘等8家省辖市中院成为减刑假释试点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4-12 07:04:52 来源: 河南法制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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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法制报讯(首席记者 吴倩 记者 樊勇军)全省法院审结减刑案件9518件,开庭审理315件;假释案件27件,开庭审理13件。4月9日上午,省法院召开中级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通报了全省法院今年第一季度减刑假释工作情况。同时,省法院指定郑州、洛阳、商丘、新乡、许昌、平顶山、驻马店、南阳等8个省辖市的中级法院作为减刑假释案件和探索深化驻狱巡回法庭工作试点单位,并首次让人民陪审员参与监督减刑假释工作。

  据介绍,目前,各个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中方式、掌握原则都不统一,法院有开庭审理的,有公开听证的,有提前公示的,减刑假释人员比例上也各有不同。在实践中,执行机关对假释、减刑案件的提请权,主导了法院的裁定权。

  “客观形势需要法院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排查症结,尽快打破制约减刑假释工作科学发展的瓶颈,探索建立减刑假释新制度新机制。”省法院副院长孔志说,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和职务犯减刑次数多、幅度大、速度快,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就要求法院要让减刑假释工作实现阳光审判。尤其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要一律开庭审理。对于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分子,有组织犯罪案件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以及其他重大、有影响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原则上也要开庭审理。

 (责编:ke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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