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国家一类新闻网站--中原地区最大的新闻门户网站 注册|登陆|设为首页
新闻检索 关键字: 高级
您的位置:首页 >  标题新闻

郑州商品房销售5月起明码标价 3日内公开全部房源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4-01 06:01:31 来源: 中原网 我要评论

字号    意见反馈 新闻爆料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郑州新建商品住宅均价2月份跃上5000元/㎡大关,国家调控大锤难撼房价走高。

郑州新建商品住宅均价2月份跃上5000元/㎡大关,国家调控大锤难撼房价走高。

    中原网讯(记者 胡审兵 徐刚领 实习生 任琳) 昨日上午,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物价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10年5月1日起,郑州市商品住房销售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明码标价,必须一套一码。同时,对已经出售的房源,也须明确标示出实际成交价格。

  80平方米的房子标价40万元,还需标出每平方米价格

  昨日,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5月1日起,郑州商住房销售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明码标价,要求对要出售的每套住房都要一套一码标出来,而且要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如果按照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明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举例来说,如果按照建筑面积来标价的,如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标价是40万元,还需要标出来每平方米5000元。

  开发商要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电脑查询等方式。也就是说,价格信息能让购房者轻易地能看到,而不能藏着掖着。同时规定,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对于一些楼盘推出优惠条件卖房额,还要标明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消费者实际在买房时,还会遇到楼盘不断涨价的情况。对此,通知明确要求,商住房销售价格变动时,开发商应当按规定及时更改明码标价的相关内容,并保存完整的价格资料以备查证。

  房子卖过后,在销售现场要及时更新楼盘信息

  除了要求明码标价、一套一码外,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后,必须通过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进行即时备案,同时还要及时修改现场楼盘表中的相关信息。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卖了某套房后,要及时在现场的楼盘表上标示出来,以免给人造成捂盘的嫌疑。

  同时,为防止开发商虚假交易,对已经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原则上不予变更。确需变更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开发商要持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变更文件,才能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房价都包括啥?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商住房销售价格由8个部分构成: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费,企业管理费,贷款利息,法定税金,合理利润。根据规定: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邮电通讯、有线电视、消防、安防以及小区物业用房等非营业性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应按规定的或实际发生的费用列入房屋开发成本,一律纳入商住房销售价格内。

  任何开发商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代收费用列在价外征收。

  发现违法怎么投诉?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住房销售必须严格执行预售许可证制度。没有取得预售证的,不得有任何销售行为,不得向预购人收取任何预定性质的费用。开发商在申请预售时,要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建设方案,具体说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楼盘表、预售价格及价格调整方式等内容。

  为防止开发商以自留的名义捂盘惜售,要求开发商保留自有房产的,应当符合“少量、合理”的原则。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不得销售,登记后如需转让的,按照单位房转让办理。

  同时,为了防止开发商拿到预售证后捂盘惜售、不按规定时限开盘等情形,市房管局要求,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后,要在规定时间内销售商品房,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不得以各种借口分批、分次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误导消费者等。购房者大概都会遇到这种情况,买房时,售楼员把房屋质量、小区环境等说得天花乱坠,一旦购房合同已签或者入住时,却发现根本不是那回事。

  对此,通知要求,开发商制作宣传手册、宣传单等进行商品房介绍和宣传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严谨,不得使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示误导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商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应将公示及承诺的主要内容、事项和代收费用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不得在公开标明的销售价格之外加收任何费用,也不得在房子交付使用时委托物业公司追加房价外的任何费用(政府性基金及法定税金除外)。开发商承诺向购房者赠送商品或服务的,应就赠送的内容、数量、质量或服务标准在售房合同中约定。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指出, 从5月1日起,本市将进一步加大对新建商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民也可通过12358价格投诉热线进行投诉。

  开发商有什么态度?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今年将对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开发项目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售房、捂盘惜售等行为。对于实行商住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制度,郑州一家开发商的相关负责人苏先生认为,明码标价,这种形式是可以走的,但是,这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价格的涨与跌。“价格涨跌是市场行为,不是靠行政命令就可以管住的。”明码标价,只是起到了一个对于市民提前告知价格的作用,很难从根本上起到控制涨跌的作用。

  中原网讯(记者 卢文军 马晓鹏 见习记者 石明顺) 昨日上午,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物价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就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向有关媒体作了通报,我市自5月1日起将严格实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制度。

  通报指出,商品住房销售必须严格执行预售许可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不得有任何预售行为,不得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的名义收取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销售,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公开对外销售;不得以各种借口分批、分次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不得散布虚假信息进行价格欺诈、哄抬房价、误导消费者。

  开发企业现场公示的信息必须与申请预售许可证提供的信息、郑州房地产网公示的信息保持一致。对于商品房预售方案确定的保留自有房产,应当符合“少量、合理”的原则。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不得销售,登记后如需转让,按单位房转让办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公示及承诺的主要内容、事项和代收费用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在公开标明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之外加收任何费用,也不得在商品住房交付时委托物业服务单位追加房价外的任何费用(政府性基金及法定税金除外)。任何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代收费用列在价外征收。

( 作者: 记者 胡审兵 徐刚领 实习生 任琳 编辑: )

小喇叭:

  相关新闻
abc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