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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二审两条例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3-31 07:02:39 来源: 中原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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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昨日上午召开。根据会议议程,会议传达学习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审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河南省开封城墙保护条例(草案)》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民增收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在此次审议的议程中,会议将二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并对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再次讨论。

  城乡规划批准后,应在30日内公布

  2009年9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进行了一审。在之后对《办法(草案)》进行研究修改后,明确了公众的参与权利,增加了城市规划建设等条款,在常委会本次会议上再次提请审议。

  在《办法(草案)》中明确规定,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听取公众意见。

  为了方便公众对城乡规划的了解,在城乡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公布,并提供条件方便公众查询。条例还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规划展示场所,免费向公众开放。

  公共管沟写入条例将有望在全省实施

  如何解决市政建设中重复挖填施工的问题?今后我省将有望在各个城镇实施公共管沟施工。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市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综合协调。依附道路建设的地下管线,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同步铺设;有条件的,应当配套建设地下公共管沟。已建成地下公共管沟的道路,不得擅自开挖铺设管线。

  对于在城市建设中存在的违规建设,很多市民也很关注,并举报这些违法建设行为。条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执法部门或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对违法建设的举报或控告,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受理,依法进行核实、处理,并公开核查处理结果;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或控告人。

  城乡改造和新建都要体现地方特色

  今后城市特色建筑也要在老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中予以体现。

  《办法(草案)》规定,旧城区改建应当遵循有力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完善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降低建筑密度,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和市容景观,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对城市新区的建设,应按照先配套后开发、先地下后地上原则,合理安排生活用地和产业用地,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志愿者将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2009年11月,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在进行修改后,提请常委会再次审议。此次《办法(修订草案)》中新增了志愿者参与文物保护、严厉打击地下文物盗掘等规定。

  在此次《办法(修订草案)》中首次明确规定,鼓励志愿者组织参与文物保护工作。让志愿者积极参与到保护文物的工作中,这将会更有效地提高文物保护能力。今后,权威的文物鉴定委员会将有望成立,《办法(修订草案)》规定,省文物行政部门设立的由专家组成的文物鉴定委员会,负责文物的等级鉴定。

  (编辑 keke)

( 作者: 记者 李萌 实习生 查阳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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