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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规经济适用房选址尽量在三环内地铁规划建设区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3-27 08:01:25 来源: 大河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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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4月15日开始,《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了让市民清楚明白地报名申请,从今天起,郑州市各区将开展为期一周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进社区活动”,面对面解答市民的各种问题。

  昨天,记者从郑州市召开的贯彻落实《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动员大会上了解到,今后,经济适用房选址要尽可能在三环以内和近期重点发展的区域、产业集中区域、地铁规划建设区域。而且,在竣工后,要实施分户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4月15起,市民可以到所在社区领取申请表,在填表时要注意:

    1.“购房人姓名”为办理产权证人姓名(不得换名字,请慎重填写)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

  3.户籍所在地填某派出所或某办事处

  4.现住房情况如实填写,但必须标明住房性质;已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具有保障性住房的即使产权发生转移也必须如实填写

  5.共同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抚养或者抚养关系)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父母、子女,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入本市市区建成区的,可以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6.需用黑色笔认真填写,涂改无效

  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申请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表后受理(时限10日)——公示(时限10日)——区民政部门复审(时限10日)——区房管部门复审(时限10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核准(时限10日)——公示(时限10日)——发“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

  规划

  建设计划要向社会公布

  今年,郑州市要在开展居民住房现状和需求调查的基础上,抓紧编制2010~2012年和“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各类住房的建设时序和空间布局。郑州市发改部门要和市房管、规划、国土和建设等部门,编制经济适用房建设年度计划和用地计划,审批后,要向社会公布。

  土地

  用地审批要建绿色通道

  按照要求,今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之前,郑州不再出让住宅用地。郑州市国土局将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对已下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计划的项目,要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同时,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要从政府储备土地中优先供应,缩短建设用地审批时限,建立保障性住房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 作者: 记者 李红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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