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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李凯强案上诉郑州中院开庭 大学生扶起倒地老太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3-22 19:31:13 来源: 中原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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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此案关注度高,郑州中院首次举行庭审网络直播。中原网记者 张翼飞/图

原告成为被告的宋林老太在法庭上质问李凯强。中原网记者 张翼飞/图

庭审结束,择日宣判,宋林老太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中原网记者 张翼飞/图

庭审结束,择日宣判,李凯强漠然地看着自己的代理人在文书上签字。中原网记者 张翼飞/图

手拿判决书的李凯强。 中原网记者 张翼飞/图

  事故认定李凯强无责任

  2008年9月3日,交警部门出具了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书显示: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无法查证此次交通事故是由李凯强、宋某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的。

  “既然没有认定我负该事故责任,就不能认定是我的行为给宋林造成了伤害。”李凯强辩解。

  他的律师也认为,无法查证,可以说,李凯强无责任。

  同样,李凯强父亲说,法庭上,老太太对于李凯强是咋撞伤她的腰的也是一带而过。老太太说,她被撞后,先后去了北京、息县等一些医院看病。

  这让李凯强的代理人感到可疑:“骨折了,咋还跑那么远?”

  代理人说,宋某的伤既然是骨折,骨折病人最怕挪动,不可能多次去多家医院治疗。

  同样可疑的还有老太太前后两份伤情鉴定书的法律效力。

  李凯强代理人说,从宋某提交的两份司法鉴定看,一份鉴定结论是9级伤情、一份是8级伤情,两份鉴定意见书都没有附上职业证书,系宋某的单方鉴定,该鉴定机构也没有资质。

  对于宋某提交的一份“录像光盘”,代理人说,录像光盘里的内容全是事后媒体采访现场各方当事人的说法,不是第一时间的现场情况,也无法证明宋某的伤情是李凯强造成的。

  是否碰瓷无法认定,判决是公正的

  担任该案的法官说,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老人是碰瓷,李凯强是被冤枉的。法庭上,虽然李凯强家人说是当时他扶老太太,并非撞着她了,但李凯强并未提供有力证据。对于老太太的伤情鉴定机构也提出质疑,是单方说法,李凯强庭前没有向法院提出申请重新鉴定,因此,法院采纳了老太太方的伤情鉴定结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无法查证事故责任是其中的哪一方,那按照公平原则,双方各承担50%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也是公正的。

  多方找到的一位证人可以作证

  昨天,记者多方查找,终于联系上当天现场的目击证人之一——张师傅。他说,当天他骑自行车路过河医立交桥转盘处,“那位老太太在我后面,60岁左右,摔倒了,坐在地上叫住前面的小伙子(李凯强):‘你撞住我了……’”听到喊声,小伙子下来了,“其实,当时小伙子在老太太前面的,根本不应该碰到老太太。”张师傅马上想到这个老人是碰瓷,因为那段时间碰瓷的特别多,他也有些气愤,还停下来看了一会儿,后来交巡警都来了,“我当时看不过去,给小伙子父亲留了个手机号,说有啥事,我可以给你作证。”

  当听说小伙子因此吃官司赔偿老人近8万元,家人正找目击证人时,张师傅说可以作证。

  相关新闻 “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市民徐寿兰老太太在某公交车站等车,据其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见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边,并且在其亲属到来以后一起送该老人到医院,还垫付了200元医药费。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将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决的结果是彭宇应赔偿40%损失费计45876.36元。根据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推理,彭宇送徐老太上医院的行为纯属做贼心虚。(版权所有,如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中原网)
   

( 作者: 中原网记者 任晓峰 鲁燕/文 张翼飞/图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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