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此案关注度高,郑州中院首次举行庭审网络直播。中原网记者 张翼飞/图
原告成为被告的宋林老太在法庭上质问李凯强。中原网记者 张翼飞/图
庭审结束,择日宣判,宋林老太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中原网记者 张翼飞/图
庭审结束,择日宣判,李凯强漠然地看着自己的代理人在文书上签字。中原网记者 张翼飞/图
是道德诚信危机在加剧?
还是先入为主的道德评判在制造矛盾?
道德讲良心 “彭宇案”令中国道德水准倒退30年?
一名中原网网友认为,“彭宇案”一纸判决,让中国的道德水平倒退了30年。
1月9日下午,一位八旬老人突然倒在杭州南宋御街街头。杭州某论坛网友“蟋蟀”也参与了救助,他用相机拍下了救助的全过程。
据“蟋蟀”称,路人们纷纷给老人提供帮助,但也有让人寒心的事。“当时有一位店老板想扶老人进店里暖一暖,旁边有一个中年妇女竟‘义愤填膺’地劝他不要多管闲事。”后来,有巡街的保安上前询问情况,有热心的路人帮忙拨打救助电话,有附近商铺的店员递出羽绒服给老人保暖,但是谁也没有把老人扶起来。
扶,还是不该扶?对此,腾讯网发起了投票,近13万名网友参与。
其中,有62.54%的网友选择了“绝对不会,怕惹麻烦”,有33.45%的网友认为,应该先理性判断,再作决定。仅有4.01%的网友觉得,肯定应该扶老人,认为“这是起码的公德”。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这一现象说明社会存在信任危机,有了南京“彭宇案”的宣判,才产生了这样的社会效果。
法律重证据 主张索赔的一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
侵权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教授张新宝认为,如果一个社会有这样的普遍状况,人们不敢伸出援助之手,怕摊上官司、承担巨额赔偿,这就需要我们从各个方面去检讨。“首先要从社会伦理道德的方面去检讨,另外也要从法律规定和执法的角度去检讨。”
这样的民事纠纷,到底怎样判决才是真正合理?张新宝觉得主要是看证据,并且证据应由主张索赔的一方提供。“如果原告主张是帮他的人造成了损害,那么,他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个证据应比较充分。”
张新宝强调说,如果原告不能证明被告实施了加害行为,或者不能证明加害行为与自己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都不能够判决原告胜诉。
在张新宝看来,有些法院从所谓的公平角度出发,在没有查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判决被告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从表面上看,这使案件得到了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被压下去了,但是,造成的社会后果往往是不好的。
“一个判决,不能从个案的视角来看,还要从对老百姓的行为导向来看。法院的司法活动,既是解决纠纷也会给人们的行为建立一个准则。”张新宝说,法院在判决这些案件的时候,不能机械地理解法律条文,在无法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应更倾向于判决原告败诉。
问题焦点在于事实
媒体相关报道不能只注意“吸引眼球”
中国青年报一篇题为《先入为主的道德评判只能制造矛盾》的评论称,当年彭宇案中的一面倒舆论几乎完全被“复制”到李凯强案中。虽然不能排除个别情况下的“碰瓷”和“讹人”现象的发生,但一遇到类似情况就先入为主地认为是“助人为乐”,不知不觉地把对方假定为“讹诈者”,并不是对待问题的理性方式。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看来,问题的焦点并不像媒体所渲染的所谓法律与道德的冲突,而在于事实。如果事实清楚,能够证明那位大学生见义勇为,在老太太摔倒后主动上前帮助,就不会发生做好事反倒受牵连的事。
朱景文呼吁,媒体对这类问题的报道不能只注意“吸引眼球”,而更要注意证据。社会应积极行动起来,查清事实真相,还受冤屈者以公道。总之,法律是讲证据的。没有证据,只凭热情和义气解决不了问题。
“遇到这种情况,你不伸出援助之手,在法律上,可能不会惹麻烦,对自己不失为一种‘万全之策’;但那位你本来可以救助的人,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机或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失,你在良心上过得去吗?”朱景文认为,道德是人们的内心信念,是不讲回报的,甚至有时这种回报可能是负面的。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欧阳日辉认为,助人为乐和见义勇为都是利他行为。社会舆论、文化氛围、社会机制能促进利他行为,害怕惩罚、希望树立良好的声誉、权威人士的影响等都能引起利他行为。利他行为应该得到社会提倡,司法一定要慎重。如果法院误判,就等于给社会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现行法律不支持利他行为。
( 作者: 中原网记者 任晓峰 鲁燕/文 张翼飞/图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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