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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频道人员自揭内幕 电视购物就靠一个字蒙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0-03-16 19:21:02 来源: 河南法制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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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河南频道3月16日讯 大河网-河南法制报报道:“高清晰画质,超值优惠,799元等于买一部摄影机、一部照相机外加一部手机!”

  “超值优惠,限量100组,限购一台。机不可失!赶快拨打屏幕下方的电话订购吧!”……

  打开电视机,电视购物广告满天飞,频道转换间,主持人以其高分贝的声音、夸张的表情及极具蛊惑性的绝对语言卖劲地推销着商品,吸引着观众的眼球。但是,他们所宣传的产品,真的如他们所说的那样价格超低、质量超好、超值超惠吗?

  案例一

  火烧不黑锤敲不断的金项链褪色了

  “观众朋友们,您看到了吗?真正的千足金项链,意大利纯手工工艺,不怕火烧,不怕锤击,并附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含金证明,只需399元,399元,您就可以拥有一款高贵时尚的金项链……”

  主持人极尽溢美之词、电视屏幕上炫目的金首饰、所谓权威部门的鉴定书,再加上主持人对金项链进行火烧、锤敲的现场试验,这让南阳市的苗女士心动了,她拿起手机拨打了订购电话。

  几天后,苗女士怀着激动的心情等来了自己的黄金项链,付过款,打开外包装时,发现盒子里既没有发票,也没有相关的产品说明书,只有一张没有单位盖章的质量保证书。并且,火烧不黑锤敲不断的千足金项链,刚刚佩戴两周就开始掉色了。

  “一片一片地掉色,有时还会染在脖子上,项链变黑了。”苗女士说,为鉴定真伪,她拿着金项链去多家金店咨询,结果没有一家金店说是金的,且都表示不能回收。

  “简直就是最低劣的地摊货。”苗女士说,“购买前,我还特地询问了接线小姐,价格这么低是不是真品,她一再保证绝对是千足金,可是等出了问题找他们,售后、订货与接线员互相推诿,有的说不知道,有的说不归自己管,最终我放弃了,全当399元丢了。”

  案例二

  迷你笔记本电脑其实就是个玩具

  2009年8月15日,马先生在电视台看到了一则产品广告,宣称一款迷你酷奔笔记本电脑只要799元,再送299元的大礼包,广告中着力宣传了几大产品的亮点:顶级德国配置;正版wingdows操作系统;高达1000项功能;无线网卡,一辈子上网不花一分钱;5000部电影免费看。

  这一切让马先生心动,他拨打了屏幕上的订购电话。几天后,“超值优惠”笔记本寄过来了,但是拆开一试,问题也出来了:该产品没有产品品牌,只有一个型号,无线信号时有时无,有信号时其强度也极低,上网速度极慢,打开网页至少需要10分钟。

  而且,该电脑配置极低,根本没有内存,市面上一般的笔记本起码都是1GB内存,160GB硬盘;而该笔记本则是64MB内存,512MB硬盘,“连歌曲都存不了几首,更别说什么电影、软件了,这简直就是个玩具,九十年代的淘汰品,老古董。”

  马先生随即拨订购电话进行理论,对方狡辩说:“我们广告说顶级德国配置,确实使用了德国的一个零件,windows操作系统也是真的,只不过是低级的windows ce操作系统;无线网卡也送给您了,如果嫌信号差,您可以装宽带,另外像内存、硬盘之类的,您没问,我们也没承诺啊!”

  马先生气得干瞪眼没话说,只有放弃投诉和退货。

  电视购物投诉多

  消费维权四大难

  在3·15当天的现场投诉中,电视购物投诉占据了很大一部分,而省消协在日前发布的2009年度河南省消费投诉热点分析也指出,在销售服务投诉中,反映电视购物和网络购物等媒体购物问题的相对集中。

  省消协有关人员指出,电视购物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1.商家夸大产品性能、效用,进行虚假宣传;2.炒作产品概念,使用模糊语言,误导消费者;3.部分商家剥夺消费者的验货权,通过快递企业拒绝消费者当场验货,减轻自身的法律责任;4.部分商品无生产、经销企业的厂名、厂址,有的销售商不开具发票,为消费者日后维权设置障碍。

  于此相对的,电视购物维权方面也存在四大难题:1.缺乏购物凭证。电视购物由于没有发票及“三包”证明,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维权难度很大。2.消费地域分散。由于电视购物大多在全国各地滚动播出,有许多省外客户,异地交易导致一些消费者发现问题投诉时,根本找不到卖家。3.无强制性工商登记。由于电视购物商家是不固定的,不需要像现实中的商家一样进行工商登记,大多电视购物的运营商也不要求提供负责人的真实姓名,所以消协等部门很难受理主体不明的纠纷。4.维权成本过高。许多电视购物,特别是异地消费,为了几百元或者几千元的物品,消费者耗费不起人力、物力、财力,只有选择“忍气吞声”。

  揭秘电视购物节目全过程:

  根据受众设计台词,产品效果电脑合成

  这些产品质量不怎么好,厂家不怎么硬,售后不怎么全的电视产品,又是如何取得消费者的信任的呢?曾在某电视台一频道购物传媒有限公司工作过的许先生,日前向本报记者叙述了整个电视购物的制作过程。

  “内容先策划,针对不同的受众设置不同的台词。”许先生说,“比如常见的减肥药广告,目标消费群体就是家庭妇女,家庭妇女最担心的就是老公变心,那么在拍摄广告时,就要说‘是不是老公对你越来越冷淡?’‘想挽回老公的心么?’等,一下说中她们的心事,她们就会拨打订购热线。”

  “其次是在介绍产品时,扬长避短。比如介绍上述笔记本电脑,只说正版wingdows操作系统;无线网卡等,却不说它最关键的内存和硬盘,这才是一部电脑质量的衡量标准。”

  “同时在展示产品效果时,多用电脑制作和合成,比如卖黄金手机,就打亮灯光,让其耀眼夺目;卖钻石手表,就用放大镜拍摄,小米粒大的钻石也可以星光璀璨;卖增高产品,就用电脑特技把人拉长……此外,像卖祛斑、美容、美白产品时,都可以通过化妆来形成对比。”

  “节目中,还要突出优惠、限购、库存告急等因素,以加强消费者的购买欲,如果节目结束后,还有消费者打来电话询问,则可以告诉他很幸运,因为我们又调过来几组备货等……”

  “总之,一个字:蒙。蒙住一个算一个!把货卖出去,把钱赚到手才是真理。等消费者发现问题,要退货时,就奉行‘退不成哄死人、退得成拖死人’的办法。要么把电话设置成“限制呼入状态”,要么找各种理由多部门推脱,让消费者感觉麻烦无比,自己放弃。”

  此外,许先生还说,电视购物节目都是事先录制好的,广告时段是事先买好的,只需要在制定的时段滚动播出就行。至于留下的客服电话,多半是通过电脑转换的400或800开头的,查不到具体地址,一旦消费者投诉或要求退货,还可以设置为限制呼入,借以逃避责任。”

  各方呼吁:

  要联合执法、严格执法

  有人指出,电视购物问题多并非缘于无法可依,而是缘于执法不严。

  著名评论员杨国栋指出:“要说广电总局对电视购物节目不重视,倒也真有点冤枉。光为了规范电视购物节目和电视广告,广电总局就联合国家工商总局接连下了三次‘禁播令’。可遗憾的是,三次禁播令的效果都不是很明显,违规医疗保健广告和减肥类电视购物广告仍然不断见诸媒体。究其原因,就是这些‘禁播令’看似气势汹汹,其实是轻描淡写,对违规播放的广播电视媒体只是只说了句‘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也只是说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但究竟如何处分,如何追究,不可而知,模棱两可。”

  “因此,要禁止违规电视购物节目,只要相关部门能严格执行广告法就行了。‘对利用广告为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仅此一项落实到位,估计各家电视台早急着自我整改了。”

  河南闫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斌也指出,电视购物涉及广电、工商等职能部门,“婆婆”多的后果往往就是谁都不管。而有些电视台的审核也过于简单,加之我国相关法律对电视购物类节目界定不清楚,导致电视购物问题多多,历经各项整治,硬是没整出个名堂,着实让社会各界失望。

  “要从根本上解决电视购物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联合监管。更要对那些‘雷声大雨点小’、‘光说不练’的部门及其领导严肃处理,从源头上保护消费者权益。”闫斌说。

  (编辑 keke)

( 作者: 记者 王建芳 何永刚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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