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自1983年将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以来,每年的3·15,各种名目的宣传运动霎时间风起云涌起来。消费者的苦主们仍然像赶庙会一样,把自己的苦衷集中在这一天申述,期待得到重视和解决。但是能得到解决的往往稀少,大多是因为举证鉴定难、权责不清以及法律法规缺失等原因而止步,在这里笔者对汽车维权进行阐述,消费者是时候该对侵犯了自己权益的消费潜规则“say no”了。
汽车消费频亮红灯 车主维权难
据了解,刚过去的2009年度,12315共受理有关汽车消费投诉240件,同比去年增加8.60%。其中关于汽车及其零配件的投诉167件、汽车维修及保养73件。主要问题有:一是汽车质量问题,多表现为发动机不运转,转向、制动系统失控,紧急状况下安全气囊打不开,油箱漏油等;二是商家未能按约定交车,表现为延期交车或提供的车型与购车合同不符;三是车行未能提供完整的车辆资料;四是维修时以次充好,保修技术不到位、返修率高,未能提供维修明细,漫天要价。目前由于缺乏汽车退换三包规定,特别是一直被消费者热盼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至今仍未正式出台,消费者目前的维权仍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那么此时此景,我们的消费者该如何对侵犯了自己权益的消费潜规则“say no”呢?
维权武器从“买车”开始
要想日后少留隐患,消费者在买车时最好找懂得汽车专业知识的朋友一起去购车,选购时要考虑车辆返修率、在本地是否设立售后服务点、配件和服务的价格等因素。对商家的打折或让利、赠送等承诺要以合同的形式明确下来,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写具体明确。提车时要仔细检查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外观、配件、机械部件和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承诺、说明书和宣传材料中所说相符,同时对交接表中所列内容逐项进行验收,确定没有问题才能签字。
注重证据的保留与收集。如,发票、购车合同、说明书等。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与商家自行协商解决,亦可到当地消委会投诉或到工商部门申诉处理,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在使用车辆前,要仔细阅读用户使用手册,车辆在“三包”期内,请到指定的特约维修点进行维修和保养,以免失去索赔权。
除此以外,采用一些合理的手段,也完全可以对侵犯了自己权益的消费潜规则“say no”。
采用合法手段 将维权进行到底
(1)自行协商私了
当车辆出现质量和维修问题时,我们应主动和汽车经销商甚至厂家进行交涉,说明问题,证明是汽车自身或服务提供商的原因导致问题出现,并要求其承担有关责任。这也是常说的“私了”,这种解决办法优点是直截了当,但由于没有强制力,只能完全靠买卖双方的自愿自觉,所以它的成功率较低。
(2)找消协进行调解
车主在经过协商未果后,往往都会想到消协、质协等部门,请求消费者保护协会或其他有关单位主持调解。由于这类组织在社会中有一定的声望和影响力,所以所提出的方案双方都可能接受。这种办法的优点还是经济方便,基本不产生费用,而且较容易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它同样没有强制力,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3)通过媒体力量进行曝光
如果经过调解能够解决的话,自然最好,但如果不能解决的话,对于消费者来说,媒体投诉也许是最经济最有效果的一种方式了。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通过媒体传播消息的速度和广度都是很惊人的。汽车厂家也是商家,当然会在意自己的声誉和形象。如消费者事实确凿,很多时候通过相关媒体的调解纠纷是能够解决的。
(4)法律手段起诉
如果没有法律效力的方法难以解决问题的话,我们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了,行政申诉无疑是个好办法。消费者向有权行政部门(主要是当地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如工商、技术监督等)反映,该行政部门将视情况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决定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它的好处是高效、权威,对违法者具有很大的威慑力。
综上所述,消费者在汽车消费的维权过程中,要做好证据保全和依法维权,做到有理有节。证据是武器,依法维权才能使这些武器产生最大的威力。有了这些武器和手段我们的消费者就可以对侵犯了自己权益的消费潜规则“say no”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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