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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将取消家庭账户 门诊统筹3年全覆盖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09-09-02 07:45:11 来源: 中原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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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0年起,我省新农合将逐步取消家庭账户,统一实行门诊统筹,届时参合农民去村、乡卫生院门诊看病均可报销,且每人每年医疗报销额最高可达6万元。昨日上午,我省召开新农合新政策解读会。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通报说,我省日前出台了《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方案(2010年版)》,目的是进一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有效缓解农民兄弟看病难看病贵。

  门诊统筹3年全覆盖

  今后,我省新农合将取消家庭账户实现门诊统筹,到2012年全省所有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全部实行门诊统筹。实行门诊统筹以后,参合农民去门诊看病可直接报销。据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在家庭账户向门诊统筹过渡期间,参合农民家庭账户结余资金仍可继续使用。

  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

  在定点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费用起付线,乡级为100元、县级300元、市级600元、省级800元。在省外医院住院补偿范围起付线为1000元。儿科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院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乡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为70%,县级60%,省市及省外50%。最高住院补偿封顶线在原来3万元的基础上提高至6万元。

  农村孕产妇住院顺产免费

  为鼓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新方案对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给予适当补偿,对计划内病理性产科的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对农村孕产妇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计划内住院分娩平产实行限价免费,限价550元。对于计划内的剖腹产孕妇,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扩大门诊费用补偿范围

  在原来10种病的基础上,新增精神分裂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等慢性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此外,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按不低于40%的比例报销。

  使用目录外药品须家属同意

  为进一步减轻农民看病负担,新政策规定,对于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品费用(就是自费药费用)加诊疗费用所占比例,乡级医院用药费用比例不得超过总费用的5%,县级不得超过10%,省、市级不得超过15%,三者均比之前的规定下降5个百分点。此外,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必须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

  

  (编辑 赵静)

( 作者: 郑州日报记者 汪辉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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