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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的包容与大度彰显化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09-06-05 08:07:28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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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我省量刑答辩制度实施后,首次公开庭审上诉案”(A08版)  

  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对人的生命越来越尊重。几年前,当重庆一死刑犯要求临刑前能与家人合影作诀别留念,尽管我国法律上没有类似规定,但现场的法官和检察官都还是以微笑的态度默许了。事后有专家评价,这是我国法治人性化的标志,是我国对待死囚人性化措施的进一步延续和发展。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因为生命只有一次,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替代人的生命。因此,即使一个人犯了重罪,在量刑时,也还是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生命的价值。

  今天本报报道中,省高院对一死刑案例进行二审时,不仅一改过去只审卷宗不见人的做法,而且允许面对面充分辩护,并给死刑犯以“讨价还价”的机会,同时,法官也听取了各界民意。此案尽管尚未宣判,最后结果尚不得而知,但此举被认为是省高院量刑辩论的一次司法改革新尝试。

  法律是无情的。在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一个人犯了法,就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但执法者应该是有情的,面对一个犯人,要充分体现出法治的人性化。只有充分尊重生命,才能更好地维护包括死刑犯在内的一切罪犯的合法权益,避免误判、错判。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死刑被告人也拥有法定权利,其合法利益也应得到尊重,这就是“量刑答辩”有必要推行的最大理由,给死刑被告人表达的权利,恰恰彰显了司法的包容与大度。

  改革开放30余年,我们不仅在经济上取得了骄人的成就,更重要的是在理念上有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我们在努力建设法治社会的同时,更加懂得要尊重生命,对生命有一种敬畏感。只有当尊重生命的意识充分体现在司法中,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公平公正。

  (编辑:徐珂珂)

( 作者: □首席评论员 闵良臣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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