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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经费不足的 财政列支是一个怪胎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08-10-09 08:07:54 来源: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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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华县14天时间里发生4起命案均告破,县政府重奖县公安局10万元现金的消息后,在社会上引起争议,大部分网民认为,破案是公安机关天职,因此不应该得到重奖。华县政府办领导解释说,公安机关有其特殊性,因此给予一定的奖励弥补经费不足。(《西安晚报》10月8日)

  警方破案该不该获奖?我以为,这个问题跟“警察抓贼算不算见义勇为”一样,并不值得我们喋喋不休地争议。公共管理的公共属性决定了,警察权作为公权力之一种,应按照社会的共同利益和人民的意志,从保证全民利益的基本点出发去管理公共事务。也就是说,警方破案和警察抓贼,这不是什么道德责任,而是推卸不了的法定义务。破了案,是履行职责,破不了案,固然有这样那样的客观因素,但仍然可以视为是失职——从这个角度看,对警察天职进行重奖,引起舆论非议也在情理之中。

  如果按照这种逻辑,警察破案要重奖,那么,工人保证安全生产、公务员有效履行职能、教师传道授业……岂不是每一个完成了本职工作的从业者单位都要给予奖励吗?纳税人供养着警察,履行职责还要额外予以奖励,事实上还是要纳税人为之埋单,请问,如此公共财政的列支征询过纳税人意见了吗?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表示,这是为了弥补办案经费之不足。在我看来,这就更加没有“说服力”了。诚然,公安机关有其职业的特殊性,案件发生后的调查取证、异地侦查等都需要花费大量的费用,甚至,一些公安机关也确实存在办案经费不足的现实问题。但请不要忘记了,经费不足可以通过正当的财政渠道进行支付,为什么要假以奖励的名义?倘若说是地方财政紧张,那如此重奖的资金又从何而来?公共财政有能力反而让公安机关经费不足,这不是前后矛盾吗?不是拿公共安全当儿戏吗?所以说,“弥补经费不足”纯属一个站不住脚的借口。

  而实际上,所谓经费不足的“缺口”到底是多少,奖励又能弥补多少“缺口”,究竟是不是会花到办案经费上,这些,都是有关部门在自说自话,完全是一本“糊涂账”,外界根本无从知晓更无从监督——如此“经费不足奖金补”的财政支付实在是一个财政怪胎。不过,这样的财政列支虽然看上去很荒唐,但在一些地方却现实存在。很多数目的公共财政的支出都打着弥补经费不足的正当旗号,堂而皇之地流失,成为小团体甚至个体的利益蛋糕。对此,我们要保持必要的警惕。

  

  

  

( 作者: 陈一舟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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