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装嫩”卖
中原新闻网讯: (记者 辛晓青) 昨日,气恼无比的任先生去房屋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他告诉记者,“原本是1989年的房子,中介开始告诉我是1998年的。我一疏忽也没有看房本,等知道实情时,购房协议已经签好,不买就算违约,我要损失近万元。”
房子情况凭口“说说”
任先生介绍,他在某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中介公司及房主均告诉任先生,该套房子是1998年建设的。由于该房离任先生的工作单位比较近,再加上户型及各项设施都比较好,任先生当即决定购买。当任先生要求房主出示该房的房产证时,房主说,房产证交给单位办理土地证了,一时拿不出来。任先生随后向中介公司缴纳房屋定金5000元,中介服务费3700元,并与房主签订了购房协议。
一个星期后,任先生与房主到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任先生看到该房的房产证。让他疑惑的是,双方的购房协议签订于11月24日,可是房产证是11月25日办理的,为了保险起见,任先生拿该房产证到房产局进行查验得知,该房是房主刚刚买来的,1989年建设。任先生非常生气:“早知道房子这么老,我肯定不会买。”
缺证据吃了哑巴亏
任先生知道真实房龄后拒绝购买该房,但是由于购房协议已经签订,房主表示,如果任先生不想要房子,那只能算任先生毁约,房屋定金与中介费都不退。
此时任先生才发现,原本介绍的“1998年建设”的说法,自己根本没有任何证据,都是口头的承诺。任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中介公司如此兜售二手房,是否属于欺诈?”
记者采访了郑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指挥中心主任黄静,她表示,如果任先生有证据证明,当时中介公司向自己介绍房屋时确实说是1998年的房屋,那么就属于欺诈行为,房屋的真实情况与宣传不相符,任先生有权利拒绝履行协议,该协议也属于无效协议。有效的证明应当包括,当时的录音证明、双方或者三方签字的书面说明,或者有第三方人证。如果仅仅是口头上的说法,任先生就只能按照协议执行。因此,消协提醒市民,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并认真查验各项证件手续后,再慎重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