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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07-02-10 01:27:08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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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基本缴存比例将进行调整,郑州地区内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由原来的单位和职工各8%,调整为12%,上升4个百分点,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自己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昨日,市政府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不但提高了低收入家庭缴存比例,也明确了高收入家庭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这也是自2000年7月1日以来,本市首次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据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本市现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2%~10%,行政事业单位为8%,是依据郑政〔2000〕7号文件,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的。对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国家《条例》和省《条例》明确规定“均不得低于5%”,三部委《意见》规定“原则上不高于12%”。本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显然偏低,也不符合上级新出台的有关规定。

  郑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随着郑州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以满足广大职工购买住房的需要。据统计2000年我市住房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1200元左右,2006年10月达到每平方米3355元住房价格上涨近2.8倍。从2000年至今,郑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直未作调整,与住房市场发展不同步与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协调。

  先解释一下,为什么调整

  房价越来越高,不涨不行了

  再仔细看看,具体咋调整

  最高缴12%,最低也得缴5%

  解读

  本市现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2%~10%,调整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比例不得低于5%,提高了3个百分点。

  以往为8%,这次调整上浮了4个百分点。

  

  以往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低收入家庭的照顾和对高收入家庭的限制力度不大。这次比例调整,不但提高了低收入家庭缴存比例,也明确了高收入家庭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此次调整比例,对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和缴存的基数,也做了相关规定。不仅是对以往政策的继续也是对以往政策的完善它不但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同时更便于实际操作。

  政策

  郑州地区内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调整为单位和职工各缴存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

  

  郑州地区内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单位和职工各12%。

  凡是缴存单位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全市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的,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10%;达到全市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80%以上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均纳税收入计算。

  最后补充两条注意事项

  单位补缴比例不得低于5%

  《通知》规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要补缴自国家《条例》施行之月(1999年4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比例不得低于5%。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都要为职工补缴。

  困难县(市)给出3年调整时限

  《通知》给出政策,对本级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到12%确有困难的县(市),可在3年内逐步调整到位。

 

( 作者: 晚报记者 裴蕾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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