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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典,700多万一罚,就没事了?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06-04-24 16:28:20 来源: 中原新闻网-郑州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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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事,要说难办就难办,要说好办也好办。像欧典地板这么一家大公司,自央视今年3·15晚会爆出涉嫌商业欺诈后一直闹得沸沸扬扬,又是违反《广告法》,又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到头来如何?还不是除了一句北京工商部门经过调查认定欧典公司属“夸大企业形象对外宣传”之后一罚了之,掏个700多万元,就“完美胜利”,就万事大吉,就OK了。

  这让笔者有些想不通。且不说这家公司所挣银子完全可以用“车载斗量”,单说违反了一个又一个法律,欺骗了多少中国人!这么大的欺诈,怎么能一罚就没事了呢?《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不知道一个在中国成立仅有8年的公司,竟号称在德国拥有百年基业的地板品牌,且受欺诈人数成千上万,这难道还算不上“情节严重”?而需要“情节严重”到何等地步才能算“构成犯罪”呢?

  当然,之所以如此容易“过关”,据说一是认罚,二是态度较好,三是这个地板的质量还不错。可就凭这些,就能与违反一个又一个法律相抵了吗?现在有些商家不知是良知失去得太多还是应该叫他们“太狡猾”,如今对消费者采取的都是“选择性欺诈”法。什么叫选择性欺诈法?就是一些无良商家虽在多方面欺诈你,可你如果只在某一点或某一方面发现商家的欺诈,而商家又狡辩不成,他们就只承认某一点或某一方面,并装出一副诚恳改邪归正的样子。而至于你没发现的那些欺诈,商家也就心安理得地欺诈下去。所以,有的国家对比如逃税、商业欺诈等既不道德又违法的行为处罚极重,逮着你一次逃税或是有商业欺诈行为,罚得让你心痛,罚得你倾家荡产。因此,可以说,如果这种数年如一日地进行着商业欺诈的商家不是在中国,而是在有些国家,他们还能这么“舒服”吗?否则,难道我们真的相信这个商家的虚假宣传“是在印制产品手册时把关不严造成消费者误读”?一个在中国成立也仅有8年的公司,竟号称在德国拥有百年基业的地板品牌,这用“把关不严”能说得通又能站得住脚吗?如果我们一些执法者竟是这等见识这等头脑,那叫我们这些消费者又如何能避免受到欺诈呢?

  现在我们市场上之所以存在那么多假冒伪劣,原因自然多多,但容我说句有些监管部门不爱听的话,叫做:不是商家太狡猾,而是有权代表消费者代表人民利益的处罚部门对无良商家处罚得“太温柔”。

  

( 作者: 闵良臣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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