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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4月1日起推行医院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06-02-10 07:49:40 来源: 中原新闻网-郑州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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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自4月1日起,全省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将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昨日,省卫生厅针对此已经下发了通知,要求这些医疗机构届时必须对部分单病种实行限价,各医疗机构需在本月底前将限价病种上报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综合医院至少确定5种

    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是上月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卫生厅要求全省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合理确定限价病种,根据自己医院的专业设置和专科特色,结合当地疾病的发生情况,确定本医院具有代表性的,以现代医疗技术能够达到诊断明确、技术成熟、疗效确切、极少发生并发症的相关病种。按照要求,综合医院至少应确定5种病种,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医院至少确定3种病种。

    确定限价病种后,医院要组织专家根据该病种的诊治规范、收费标准,参考近几年该病种人均住院费用,进行严格成本测算,确定合理的限价标准。实行单病种限价后,医院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规定的单病种质量控制标准,有效提高疾病的诊断符合率、治愈率,减少并发症的发生,缩短术前住院日和平均住院日,控制病人住院和手术期间的药品、耗材应用,合理检查、合理收费,最大限度地降低病人的医疗费用。

限价单病种需在媒体公示

    医疗机构在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和费用控制工作中,要加强与病人的沟通,履行告知义务和签署相关医疗文书,使病人正确理解和解决医疗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单病种限价情况的监督管理和信息收集工作,并对每个医疗机构开展的限价单病种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同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要求,该办法主要解决病人在就医过程中的不必要的医疗费用,以比较低廉的价格,为病人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要避免把该项工作内容作为医疗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手段。
   

( 作者: 记者 邢进 实习生 武淑贤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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