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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民意体现执政智慧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05-06-21 09:22:22 来源: 中原新闻网-郑州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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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法规设限长达11年之后,烟花爆竹有望在郑州市区“复出”。同时,在郑州市区养犬的规定也有望有所变动。《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和《郑州市限制养犬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修订计划,市政府法制局将公开向全市市民征询意见。为了保证条例修订后更能反映大多数市民的意愿而广泛征询民意,很多读者对这种做法进行了评价。新闻见昨日A7版尊重民意法令好执行
  
    旷志云(市民):公开向市民征询意见来修订条例,所修订的条例将更加体现民意。相对于那些违背大多数人意愿制定的法规,根据民意修订的条例更具有可推行性,会得到人们更自觉的遵守。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也有助于解决花高价的成本来维护法规尊严而效果并不理想的难题。
    杨贵星(市民):一个新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就像摸着石头过河,肯定会有所反复。其实,老百姓才是最聪明的“立法者”,征求市民意见应该说是很有必要和及时的。

  这也是尊重民意的一个标志。

    王锦南(职员):为修订法规而向市民征询意见,将让立法更好地反映市民的诉求。法律不是阳春白雪,没有必要高高在上。郑州的这一做法将让更多的市民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也让所立之法与市民紧密联系。这种做法避免出现所立之法与市民需要有太大差距的尴尬。因此,这种做法是务实的,也是值得提倡和全面推广的。

  “禁放”“限养”很民生

    成彪(编辑):燃放鞭炮、收养宠物,这些都是与百姓息息相关的,广泛征求市民意见,以此作为决策依据,能够保证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但是,我们也要防止多数人的民主践踏少数人的权利等极端事件发生。如收养宠物,不该讨论准不准收养,这是个人的权利,也是动物的福利;而应该讨论收养的种类、数量,以及宠物的管理、防疫等。


    杜明骏(职员):在禁放烟花爆竹和限制养犬方面,我们的政策往往会走极端,要么就是全面禁止,要么就是任其泛滥成灾,难道就找不到一条既让人们尽兴、又避免发生问题的中间道路吗?但愿郑州这两个条例的修订能注意到这一点。

  谨防意见“以偏赅全”

    余清明(市民):向全市市民征询意见,是尊重民意的具体体现。征询意见工作宣传要广泛,工作要仔细,统计要科学,要最大限度地反映多数市民的心声。比如,孩子们绝大多数是希望烟花爆竹解禁的,多数老人或者生活较富裕的人可能倾向于市区能养犬。这些人的意见当然值得尊重,但统计意见的时候一定要兼顾不同年龄、职业和收入状况者的意见,防止统计意见的结果出现以偏赅全。

    杜连凤(个体职业者):大多数会不会影响极少数?现在征求的是大多数人的意见,也就是说将来做出的决定是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可是那少数人受到不良影响也是不该的呀!比如说九个人赞成放鞭炮,一个人反对,结果肯定是依从赞成者的意见。但反对者确实因此受到了伤害,他们的权益如何得到充分的尊重?

  立法更趋理性了

    孙广勋(教师):任何法规的制定都应该考虑其在现实中的可操作性,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要求所制定的法律规范必须要充分体现民意的需求。否则,就有可能成为“形象立法”。从这一点来看,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在修订不合时宜的“禁放”、“限养”两个条例时,广泛征求民意并以市民多数意见为依据的做法就是以民为本的最好体现,值得期待。

    杜振堂(教师):不管两个条例最后的修订结果如何,都值得为市政府法制局公开征询意见的做法叫好,这样做不仅可以使条例修订后能更好地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更重要的是老百姓的呼声被作为制定条例的依据,体现了政府部门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

    庾向荣(法官):过去,有关部门在立法时虽然进行了调研,但并没有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仅仅凭自己的“一厢情愿”去立法,结果好心办不成好事,制定出来的法规也得不到群众的拥护和理解,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现在,立法部门善于听取群众以及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这是立法以及公共决策向理性回归的表现,是向科学、民主进步的表现,值得赞赏。
   

( 作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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