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新闻网-郑州晚报讯 为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安全,中原区警方作出承诺:市民大额取存款,警方派员保护。11月7日,家住文化宫路的郭女士成了警方承诺后的第一个被保护者。新闻见昨日A3版
“为民举措”值得肯定
王先生:以前每次从银行提取数额较大的现金时,总有点提心吊胆,小心翼翼的,很担心安全问题。中原区警方出台的这项政策非常好,让市民能够放心地到银行提取现金,是为咱老百姓办的一件实事、好事。
手机尾号为5268的读者:警察护卫市民取巨款这项政策的出台既保护了市民的安全,又使一些犯罪分子没有可乘之机,避免一些恶性抢劫案件的发生。毕竟案前预防要比案发后破案要容易得多。
杜明骏(银行职员):多年来,安全问题一直是银行部门所密切关注的问题,尽管这方面出的问题不一定全都由银行来负责,可有谁愿意看着储户在自己的门前出事呢?但是,银行苦于人手紧张和装备方面的问题,很难保证储户在存取款的过程中百分之百的安全。民警的这次出手不仅保证了储户的安全,也解了多年来困扰银行的一个难题。
“保镖”?浪费警力
杜丽鹏(学生):警察护送取款人回家的做法,只不过是一个权宜之计。警察更应该把自己的精力放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活动上面。
赵志疆(职员):我觉得警察护送只能是一种短期行为。警察自身的工作就已经够多的了,前不久看一则报道,说警察一年的工作量相当于其他公务员两年半的工作量。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每一位市民取款的时候都要寻求警察保护,无疑会加大警察的工作量,势必影响到其自身的工作。
陶冶(市民):我不同意护送巨款会浪费警力资源的说法。由于抢劫活动只发生在短短几秒钟内,等到警察赶到现场,犯罪分子早已逃之夭夭,不但破案工作难度很大,市民往往已经受到精神或人身伤害。
刘克军(编辑):市民的安全是天大的事。警察的职责是什么?是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市民只身存取大额款项前后往往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在这个过程中,警察给予帮助和护送也在其职责范围之内。
一凡(教师):注重与民众保持良好关系,树立良好的警察服务形象,这种服务形象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护送市民存取巨款,有利于提高公安民警的社会地位和树立起执法威信,获得市民的认同感,方便今后的破案等工作。
变“明送”为暗送如何
王旭东(编辑):市民大额存取款,警方派员保护,是防范抢劫于未然之举措,首先值得肯定。但这也容易暴露市民的大额现金在家,给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信息,也会带来新的不安全因素。如此“明送”可不可以改为“暗送”呢?既保证路上安全,又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王国兴(市民):我也是这么认为的。我个人认为,警察“护送”时不宜“大张旗鼓”,毕竟是高额款项甚至是巨款啊,需要考虑“安全第一”。如果成了“此地无银三百两”,警民在明处,歹徒在暗处,这样更容易引发案件。承诺能坚持多久?
陈光(银行职员):警察无偿护送市民存取巨款这种的做法,很让人担忧它能坚持多久。现在许多地方成立了金融保安公司,专门司职押送库款任务,银行完全可以与其协商,共同开发面向群众的护送服务。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按照取款金额收取护送费,这样既开发了新的服务品种,也填补了警力不足带来的问题。
王国兴(教师):对于此类事情,公安部门能否考虑制定相关措施。比如,对需要提供这样服务的市民收取适当费用,提高出警的积极性,警民之间也不容易产生纠纷,这点收费就相当于旧时“押镖”的“镖银”。当然,这笔费用应当“充公”。
魏桂香(大学生):我反对王先生所说收费的做法。警察护送只是暂时的,只有在市民“无助”的时候才能用,不能什么时间都找警察。护送巨款的事,如果有专门的保安公司出现,还是让他们来做总比较好,可以避免纠纷也能节省警力。
( 作者: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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