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
中原网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赵文静)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目前,现有涉水法律规范难以从根本上满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双赢的高标准要求,迫切需要研究制定一部能够体现黄河流域现实需求的流域专项法律。
全国政协委员马珺认为,黄河流域立法定位关系到该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保护的法益范围、采取何种治理模式等核心问题,是黄河流域立法必须首先考虑的问题。同时,还要充分考虑黄河流域监管体制设置问题、立法法益保障问题以及与现有涉水法律规范协调问题。
马珺建议,黄河流域立法应当定位为黄河流域综合管理法,不仅仅要解决黄河严峻的生态保护问题,还要以黄河水资源为抓手解决沿黄老百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和不平衡等经济问题。在目前行政管理、流域管理和河长制管理三元并存监管模式中,将流域管理机构,即黄河流域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凸显出来,黄河九省区建立统一的流域管理机构,该流域管理委员承担水利、防洪、生态保护等多事权统一职能,行政管理机构和河长统一配合流域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工作。黄河流域立法规范不仅表达为单类型的生态保护条款,还应当包括绿色产业促进、黄河文化创新保护创造生成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