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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集中供暖退费5月15日前办完 暖气不热咋退费?

2019-03-13 09:52:50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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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供热退费业务将在5月15日前办理完毕

中原网讯(记者 张华) 还有几天,集中供暖就要结束,供暖季不热的用户,到底咋退费?3月12日,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发布相关信息。

退费业务5月15日前办理完毕

据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各类供热退费业务将在5月15日前办理完毕。热用户可以在5月15日之后,通过“郑州热力”微信公众号查询退费情况。

退费业务划分为四类,即区域性供热质量不达标、故障停热、预约测温类、停止用热。

本着精简流程、方便用户的原则,对于区域性供热质量不达标、故障停热两类退费业务的办理,由热力总公司各供热分公司按照统一要求,规范做好资料收集、室温采集,及时建立退费台账,采暖期结束后统计上报总公司统一核算,用户“零跑腿”。预约测温类、热用户停止用热两类退费业务的办理,用户“只跑一次”,按要求提交资料即可。

关于暂停供热,依据《办法》第二十五条“因供热设施发生故障……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停热时间相应减收热费”的规定,对因热力公司管理的供热设施故障导致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的,以实际停热时长核减采暖费。单次停热不足12小时的,按照供热运行记录累计备案登记,采暖期结束后累加满24小时的折合为一日核算,按日办理退费。

供热不达标退费跟室温有关系

关于供热质量不达标的退费,是指非热用户原因导致的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依据《办法》第二十五条“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热费。供热开始之日后5日和结束之日前5日除外”的规定执行。

关于退费业务办理时间,按照《办法》第二十一条“热经营企业需退还热费或者热用户需要补交热费的,应当在每年供热期结束后2个月内结清”的规定,各类退费业务将在5月15日前办理完毕。热用户可以在5月15日之后,通过“郑州热力”微信公众号查询退费情况。

相关业务咨询请拨打市热力总公司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68890222。

 

编辑:禹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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