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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公开宣判张中彦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8-09-18 08:58:37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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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网讯(记者 鲁燕 通讯员 赵栋梁 付加才)昨天下午,郑州市中院在新郑市法院对被告人张中彦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组织、领导者张中彦,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300余人旁听宣判。

  对于黑恶势力头目、骨干成员以及保护伞,从严惩处

  公开宣判后,郑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郑州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进展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郑州市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建立“双查”机制,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提升办案能力。

  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以及“保护伞”惩处力度,在审判、执行各阶段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充分利用资格刑、财产刑铲除其滋生土壤。对于黑恶势力头目、骨干成员以及“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依法应当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

  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坚持宽严相济,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明确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办理时限,严格延长审限审批,确保打击的实效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加大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强制追缴涉案财产

  下一步,郑州法院将在动用司法资源、刑罚手段进行打击的同时,更加注重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在广泛发动群众提供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线索的同时,发挥人民法院的专业优势,采用法律宣讲、案例发布等多种形式,提高人民群众对线索提供的准确度和裁判结果的认同感,进一步深挖彻查“保护伞”。

  重视依法打击与惩治腐败的结合,提高审判人员透过案件深挖线索的意识和能力,真正做到深挖彻查,务必斩草除根、除恶务尽。加大财产性惩治力度。对涉案组织或犯罪分子的财产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注重涉案财产权属方面的证据收集,加大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强制追缴涉案财产。

编辑:禹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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