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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8月16日起 社会组织违规 负责人将被约谈

2018-07-17 08:53:05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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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讯(记者 董艳竹)违规收费、没按照规定使用善款、违规开展评比表彰……出现11条行为中的任何一条,社会组织负责人将被约谈。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郑州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约谈工作规定》正式印发,并从8月16日起开始实施。

社会组织要对11条行为说不

《规定》中明确,社会组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登记管理机关可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

1、当年未提交年度报告或未参加年检的;

2、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4、内部管理混乱或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5、不按规定报告重大活动事项的;

6、未按规定建立、完善和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

7、接受捐赠、资助未按照规定和业务范围使用的;

8、未按规定进行换届、变更登记、备案的;

9、被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或者有关部门移交需处置的;

10、活动经费严重不足的;

11、其他应当通过约谈规范和纠正行为的。

约谈不能代替行政处罚

《规定》中提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对发生违法违规情形的社会组织,可以约谈其负责人,指出问题,提出改正意见,督促社会组织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所谓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约谈,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所采取的,以约见、谈话方式,督促、指导、纠正其不当行为的行政监管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约谈不得代替行政处罚。约谈可以采取个别约谈或集中约谈的方式进行。

约谈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

就像交警执法时不得少于2人一样,我市规定,登记管理机关约谈人员不得少于2名执法人员。

在约谈前,登记管理机关要制发约谈通知书,通知书上应载明:约谈对象及被约谈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约谈时间、地点,约谈事项,约谈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及应提供的资料等基本情况。约谈通知书应提前5天送达。

在约谈过程中,要制作《郑州市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约谈笔录》,并由被约谈人员签字或盖章,也可根据需要对约谈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被约谈人员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人员在约谈笔录上注明。

约谈结束后,根据约谈情况,做出有关处置并进行跟踪落实。

无故不接受约谈

将纳入信用体系

如果约谈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约谈,或者不接受整改意见或不落实整改承诺怎么办?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启动其他执法程序,并将相关情况纳入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体系,作为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用评价、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工作的重要参考。约谈结果将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参考证据。

编辑:禹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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