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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二审 随地吐痰或便溺将罚款50元

2017-12-21 07:38:20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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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网讯(郑报融媒记者 袁帅)随地吐痰或便溺,或将获得50元“罚单”;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套建设公厕并保持开放……12月19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第二次审议了《郑州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和“一审稿”相比,二次审议的条例(草案)更“贴民生、接地气”。

    修改一

    去掉“公共” 文明范围扩大

    在审议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文明的范围应当包括家庭文明,且相关上位法和其他省市地方性法规名称中大多没有“公共”二字,建议删除。

    经研究,将条例的名称修改为《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修改二

    法规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

    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法规中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对此,《条例(草案)》第四条增加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文明建设长效机制,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的内容;第十一条增加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内容;第二十条增加了“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的内容。

    修改三

    增加规范交通行为内容

    地方法规要“接地气”,自然要和当地实际情况相结合。

    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文明行为的选取要结合郑州实际,要对我市问题较为突出的交通行为等加强了规范。

    对此,《条例(草案)》中新增: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先行;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内停留、嬉闹;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此外,针对备受市民诟病的乱停车问题,《条例(草案)》中提出,停放机动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停放非机动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地点停放;在未设停放地点的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条例(草案)》还提出,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未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以50元罚款;等待交通信号指示时,越过停止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元罚款。

    修改四

    “厕所问题”写入《条例(草案)》

    小厕所凸显大民生。

    在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厕所问题是城乡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的精神,增加有关公共厕所设置的内容,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经研究,《条例(草案)》中增加了“公共场所应当依照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并保持开放”的内容,并对公共场所设置方便老人、儿童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厕位或者第三卫生间进行了规定。

    修改五

    志愿者遇到困难应优先得到志愿服务

    让志愿者得到更多社会的嘉奖,让志愿者得以受到更多的礼遇。

    《条例(草案)》中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和先进人物礼遇、困难帮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参加或者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各种文明行为评选与表彰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中新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资金援助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解决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志愿服务记录、评价和时间储蓄制度等志愿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修改六

    随地吐痰便溺或将罚款50元

    随地吐痰或者便溺,不仅要当场清理干净,还将面临50元罚单。

    《条例(草案)》中提到,随地吐痰、便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处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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