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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可停课、调休、远程办公...

2017-12-07 06:56:49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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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网讯(郑报融媒记者 董艳竹)为应对重污染天气,我市新修订应急预案。市政府近日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重污染天气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4个级别。根据发布的预警信息,我市部分工业企业采暖季限产或错峰生产,同时明确停产及停课等措施,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蓝、黄、橙、红4级预警

  《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新修订的《预案》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将重污染天气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蓝色预警:预测 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 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 (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 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 (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 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 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 (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 AQI日均值>300将续2天 (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 AQI日均值达到500。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应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按照要求,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信息统一由市政府组织发布。

  部分工业企业采暖季限产或错峰生产

  新修订的《预案》,根据发布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分级采取IV、III、II、I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其中部分工业企业采暖季限产或错峰生产。

  钢铁、铸造、建材、电解铝、有色等行业企业或工序实施限产或错峰生产。

  钢铁铸造行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报市政府批准。

  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

  发布蓝色预警,启动IV级响应

  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全市停止建筑拆迁 (拆除)施工。

  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一次 (非冰冻期)。

  按照重污染天气IV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 “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整条生产线停产)措施。

  发布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响应

  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两次 (非冰冻期)。

  全市实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

  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 (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橙色预警,启动II级响应

  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全市实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

  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 (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发布红色预警,启动I级响应

  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幼儿园、中小学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四次 (非冰冻期)。

  全市实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

  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 (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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